車禍後續相關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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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發生在昨天下午我從家裡出發要到超商買東西,跟B車(同為機車)行駛在台2省道上,快到超商時已打左轉方向燈,此時右方沒來車,B車行駛在我的左後方有一段距離,我左轉就被B車撞上了(已轉彎),事故現場無任何號誌,且為2條雙線向(南北向各1條)道路無交叉路口,道路中間為雙黃線,另外B車還有同行朋友C車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應是主因,但對方疑有車速過快及位注意前方狀況雙方有受傷,我是雙手肘擦傷及左側部分挫傷,對方是頭部及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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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12-07-12
發問的大大你好:這樣我的責任會很重嗎?(我知道主因7成跟次因3成)答:應該說我方責任是比較重的,但本案就警方資料來看就是雙方與有過失,只是我方為肇事主因!是不是很重....這就見人見智,終究雙方傷勢看來並不嚴重,只是得注意對方頭部是否會有後續狀況。而在雙方與有過失,且雙方均受有傷害時,表示雙方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只要雙方在提告期限(六個月內)提告,那麼表示都會成立,亦即表示『以刑逼民』的手段在本次事故�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7-12
道安101超車從左側道安98、99,變換車道禮讓直行車另外雙黃線不得橫越、跨越所以我方主因或者完全責任對方可能未注意次因,或者無原因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體傷醫療互相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在協商和解車損零件有折舊,工資無折舊=====B車頂多次因況且如果他主張雙黃線不能橫越、跨越,對你更不利你有責任對方自然可以求償小心處理,不然雙方互控過失傷害,可能更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