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處理事宜-對方未履行合解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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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大大們:
我在6月初時發生車禍,7月下旬開調解委員會,8月份中旬收到地方法院的合解書(正式信函)。
合解書上寫明,對方應於8月份分兩次支付我費用(不含強制險),但對方都用工作不順遂之由,要延後支付費用,多次推辭之下,目前還剩餘近一萬餘元未支付給我,請問像這種情況:
1.我是否還可以像法院申請凍結他的財產?!
2.我是否還可以提出告訴?!
3.以我的案例來說,各位大大建議我如何處理?!
4.還是我已超過法律追溯期間,無法經由法律途徑取回我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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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12-17
既然是法院的和解書
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
板大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只是板大要先去國稅局查對方有無財產
或請求法院幫板大查詢對方勞健保資料
(目前有些法院會不同意此舉)
然後對該財產帳戶等等聲請強制執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