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駕照,兩個月前騎機車直行通過紅綠燈超過一半,卻突然有一台休旅車轉彎出來,我立刻煞車,煞車鎖死變壘殘,雷殘還是煞不住撞上對方休旅車!
當時那邊限速60我才騎不到50而且我是直行車當時是綠燈!
因為對方過了兩個月都沒有聯繫關心我,也沒有要和解的意思!
也導致我兩個月出門都很不方便
我可以直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嗎?需要準備什麼嗎?
因為本人還是學生需要用機車,請問能先修理,後面再拿機車估價單給對方賠嗎?
有去申請歸屬責任,但是那個寫得很粗略!
拜託快點解答我的煩惱,不然我上下課,打工都好不方便
麻煩你了,10點
當時那邊限速60我才騎不到50而且我是直行車當時是綠燈!
因為對方過了兩個月都沒有聯繫關心我,也沒有要和解的意思!
也導致我兩個月出門都很不方便
我可以直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嗎?需要準備什麼嗎?
因為本人還是學生需要用機車,請問能先修理,後面再拿機車估價單給對方賠嗎?
有去申請歸屬責任,但是那個寫得很粗略!
拜託快點解答我的煩惱,不然我上下課,打工都好不方便
麻煩你了,10點
All Comments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依文中所述之事故經過情形來看,
雙方若無號誌上之爭議的話,
本案肇事責任歸屬大致如下:
對方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
2.對方目前犯後態度不佳且無和解之誠意
建議大大我方可直接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之訴!!
相信對方進了地檢署後應會有較大之誠意!!
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若至警局提告時警方會要求我方製作二次筆錄
此為正常程序!!
我方先前所做的筆錄為車禍的筆錄
現在要做的是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筆錄!!
完全合理大大可以放心!!
接下來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
檢方會開立偵查庭
偵查終結後若對方確實有過失行為
對方將被起訴!!
我方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訴
這樣可以省下裁判費用對我方較為有利!!
3.我方的機車可以直接交給機車行修理,但須保留相關維修單據及照片,以利後續求償!!
4.我方�
到目前為止,就算告傷害而沒有和解,讓罪名成立的,"幾乎"都不會坐牢!!因為6個月=緩刑+罰金即可。所以告傷害只是一種希望能快速和解或拿到該有的賠償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相信您這邊對於可以提出的具體理賠數字應該沒有概念,而且針對申請理賠的對象也只注目在對肇者對吧。
若有辦法能不提告而拿到的賠償,比提告拿得還多,你會想了解嗎?
"該怎麼跟對方談"、"該怎麼處理"?
該怎麼寫和解書?網路上8成的和解書範本都會讓你拿不到應該拿到的錢喔!!!
又該在什麼樣的時間點才寫和解書呢?
自己有什麼保險?對方有什麼保險?...
許多問題應該在談之前就要先想好要問什麼。
而這些問題的解答不會在知識+裡面有答案,因為談和解不像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