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和解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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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知識+各位,我是在7月的時候被機車從後面撞上(我也是騎車),當時我是直接被撞倒地,路人幫我叫了救護車,後來在第一間醫院檢查醫生是說背和臀部挫傷,因為我痛了1個月沒好,我換另一家醫院又照了一次X光,結果是尾椎骨折(大約斷在第三節),醫生說生至少半年都會疼痛感,而且也沒辦法治療,只能該受的地方自己慢慢好。我的問題如下,1.對方撞到我時也有跌倒,但他牽起車子就逃走了,好心路人有幫我記下車牌及願意幫我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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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 avatarDamian2013-12-24
車禍發生後如果被害人一直無法和加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在被害人因車禍而有身體受傷的前提下,以刑事逼民事的法律不可免,你要把握六個月的告訴期,對加害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六個月的告訴期通常是車禍發生日起算,但是像你的不知肇事者是誰那麼起算日,以你知道對方是誰為起算日我想對方沒誠意解決,車主怎會不知道機車借給誰呢,你可以告肇事逃逸的,法官傳車主來,車主就不會再說不知道是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