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一堆問題,請求法律人士回答(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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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前幾天上完偵查庭有一點很奇怪的事,我去年103年3月去警察局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有拿三聯單),再來去年的103年11月26號去偵察隊做提告的動作,問題來了,今天檢察官問我提告時間是否103年11月26日,我說:「不是,之前就有在派出所做提告刑事附帶民事是在於103年3月30日。」檢察官:「我收到的資料只有偵查隊筆錄,並沒有派出所的提告筆錄,會在調查。」之後就問有沒有意見之後就簽名離開了!因為我車禍發生於102年11月16日,因為當初調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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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01-22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是以地檢署受理的時間為準,不是以警察局報案時間為準,也就是說,以警察完成偵查手續送到地檢署的時間來判斷告訴期間,所以在報案後務必確實瞭解警察有沒有把案子送到地檢署,才能保障應有之權益。從你的敘述來看,103年3月去警察局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有拿三聯單),檢察官卻沒有收到警方函送告訴的文件,只收到103年11月26日偵查隊的筆錄,很明顯的,103年3月的提告,恐已被警方吃案了。�
Puput avatarPuput2015-01-23
我就是遇到這種事,到現在還在打官司,10年了為了不讓你走冤枉路請你跟我這樣做....首先你先去將所有的式故資料正本調出以備案,二將所遇到來龍去脈與文件寄到監察院申請糾劾,如有失誤與錯誤事實,監察院就會調查,並將結果告知你,如有疏失的話在一年內具狀向行政法院申請回復原狀,當然也請你不要大聲嚷嚷,讓他們能及時湮滅證據,當監察院開始調查警察王巴們應該也會找你補正程序,你先去戶籍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吧,當然你可
Tom avatarTom2015-01-25
建議你先用三聯單向內政部警政署受理案件查詢,網址如下: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01-23
雖然上面有很多人回答了你很專業的問題,但我想你真正想要的根本不是"要告對方過失傷害",而是""要獲得應有得賠償""吧,你把焦點都搞錯了,我們連絡一下,看看你到底有多少賠償都還不知道要申請的。
Jacky avatarJacky2015-01-25
您好先說明一下"刑附民"只能在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後,將案件移送到地院在地院二審終結辯論前,才能提刑附民,所以您在警局或者是偵查隊並沒有辦法提出刑附民的告訴.另外提供我們(原告)的經驗給您參考,我們之前是先去派出所報案,提過失傷害的告訴並做筆錄,有拿報案三聯單~做完筆錄以後派出所會將案件移到偵查隊~偵查隊那邊會再通知被告去做筆錄~之後偵查隊會調查相關的事證~認為被告有犯罪事實就會移送地檢署~~從報案到移送地檢��
Hedy avatarHedy2015-01-26
本案顯然有些落差和疑問存在縱使有三聯單報案不等於提告當初會有三聯單應該只是報案而已並非正式提告最存疑的疑點在"=>[我去年103年3月去警察局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有拿三聯單)]<===>[「不是,之前就有在派出所做提告刑事附帶民事是在於103年3月30日。」<=由此可見"當初應該不但只是報案且於103年3月30日再去派出所表示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
Hedy avatarHedy2015-01-22
您好!跟您確認一下:您是在103年3月30日在派出所提告刑事附帶民事,還是提告刑事?基本上,派出所受理應該是針對刑事告訴,且在檢察官未起訴對方前,也不能提出附帶民事求償。不過,如果您對於本案於103年3月30日在派出所提出刑事告訴時,有報案三聯單,建議趕緊將該三聯單提供給現在承辦檢察官,讓他去查,以免他漏掉這一條線索,以逾期告訴而不受理。...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1-26
既然有報案三聯單~~那麼就可以透過該單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