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當時發生車禍的狀況,去年年底,我騎機車經過十字路口時,我方為綠燈,對方行駛汽車闖紅燈,以至於我腳骨折當時路口監視器損壞,所以無法調閱,對方堅稱是我闖紅燈,撞到對方(當時有路人看到,但因發生車禍時,受到驚嚇,忘了留下對方連絡電話)在車禍過後,我去交通大隊聲請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方:尚未方線肇事因素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行駛經過多次調解還是無法達成共識,對方還是不承認自己有過錯於是我到法院告對方過失傷害法院有寄給我簡易判�
車禍提告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強制險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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