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請看......並解答,謝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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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們好,有一問題:一個大白天視線正常,我女兒(無照)騎機車在橋上自摔,好心人將我女兒扶起並將機車移到(道路邊線為15mm)外旁停放,約五分鐘後有乙台機車不知何原因撞上我停在道路邊的機車,因而受傷骨折..........,受傷的對方說要我全賠.........,我女兒無照的罰鍰也已交付了(唉!還要上課吔),這車禍對錯在何方?如有錯比例可能是多少?有這方面的專家幫忙解答一下,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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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14-04-07
1.你們機車移到(道路邊線為15mm)外旁停放.約五分鐘後有乙台機車不知何原因撞上你們停在道路邊的機車.對方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你們原則上尚未發現肇責.但有否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或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尚待釐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2.你們如果有違規停車.一般實務上肇責是7比3.對方肇責是7成.你們是3成.若無違規停車.就尚未發現肇責.你們可詳看機車停放路段有否違停.道路交通安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4-08
移動車輛碰撞靜止物,主因前車沒有按照規定放置警示牌次因但是對方應該不會承認他主因我方自己摔傷無法告後車過失傷害候車因為我方沒有放置警告牌受傷,可以死咬過失傷害=(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
Lauren avatarLauren2014-04-09
甲方事故車.車前未放置警示乙方未注意前方路況易況本人淺見5:5不要全賠..讓警方鑑定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