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刑責,肇責與民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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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收到法院的傳票,是之前的車禍事件。起因是我違規停車,而造成機車騎士受傷(女性,16歲)提出幾個要點討論一下:第一:賠償金額我們有坐下來談過一次可是,我覺得他們開的價碼並不是我可以接受的那麼我該怎麼做?!第二:像接到了傳票(刑事-過失傷害),在進入司法程序前,有機會撤告嗎?!第三:對方說話反覆,不過我卻沒有錄音自保第1次在醫院我帶水果禮盒去探病,說要等痊癒再談和解;之後卻反咬我不聞不問!第2次談和解積極的約了保險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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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7-24
最近我收到法院的傳票,是之前的車禍事件。起因是我違規停車,而造成機車騎士受傷(女性,16歲)提出幾個要點討論一下:第一:賠償金額我們有坐下來談過一次可是,我覺得他們開的價碼並不是我可以接受的那麼我該怎麼做?!如果對方為獅子大開口之人而我方又無法接受對方所列金額,你就要先考慮到如果檢察官起訴我方後而我方又未與對方和解到時刑事過失傷害的部份我方一定會被判刑而繳交一筆易科罰金的錢,民事的部份再讓民庭的法官依對方所�
Ingrid avatarIngrid2010-07-23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判決確定前原告可以撤回告訴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7-22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被害人)所受損害為限。(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害人得請求的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診斷費及診斷證明書費在內。賠償範圍,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諸��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7-23
你的問題簡單回答!過失傷害基本上撤銷有點難了!而你跟對方和解的話!頂多是刑責輕一點!至於對方的態度的話!我會建議你花點錢頃懂法律的人跟你去!直接跟對方談和解會比較容易一點!就事論事!其他人基本上可以當做沒看到!這是小弟的觀點啦!因為小弟比較堅持的是合情合理!至於會獅子大開口的!小弟基本上是不會妥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