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收到法院的傳票,是之前的車禍事件。起因是我違規停車,而造成機車騎士受傷(女性,16歲)提出幾個要點討論一下:第一:賠償金額我們有坐下來談過一次可是,我覺得他們開的價碼並不是我可以接受的那麼我該怎麼做?!第二:像接到了傳票(刑事-過失傷害),在進入司法程序前,有機會撤告嗎?!第三:對方說話反覆,不過我卻沒有錄音自保第1次在醫院我帶水果禮盒去探病,說要等痊癒再談和解;之後卻反咬我不聞不問!第2次談和解積極的約了保險談理
車禍案件刑責,肇責與民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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