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可能得結果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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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車禍經過監理所鑑定對方為『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我為『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為肇事次因』假設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成功的機率大概多少?假設成功了可能會被判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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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5-01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1.依文中所述本案肇事責任歸屬為對方車『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我方車『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為肇事次因也就是說依照目前之鑑定意見書已經認定我方有次要之過失因素2.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05-02
除非您有證據顯示您到路口有減速慢行並左右方都無車的狀態這時才有機會無肇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