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民事與刑事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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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先生酒駕車禍撞傷一名非法外勞.他無健保.醫療費用我們有付了.現在他因手斷不願和解.他要求6個月工作賠償10萬元..請問工作賠償是可以要求的嗎?因他是非法的.在台並"無工作權".但幫他的志工要求我們賠償17280*6個月.外加20萬精神與醫療賠償.共約30萬..再請問因他手還沒完全復原所以不願和解(其實是金額談不隴).請問如果法院單子在沒和解就來的話.我們該怎麼辦呢?謝謝再請問已收到一張罰單.但勾著"需到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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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avatarLauren2010-10-04
Dear版主他們寫的62條04項前段指的因該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Lydia avatarLydia2010-10-03
需到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就是結案.雖然是非法外勞;畢竟人道人權仍需負責.酒駕肇逃.已經觸犯刑法:公共安全與傷害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