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跟朋友討論一個法律問題
假設今天兩個人甲與乙同時出車禍
兩個人的傷害程度、肇事責任比都相同
舉例:右手截肢
甲是一名業務
乙是一名小提琴師
兩人的收入所得相同(有所得稅證明)
請問法官在判賠的時候
會因為該傷害會影響到乙的後續職業生涯
而判較甲高的賠償金嗎
還是只會依照所得來做心證標準?
希望可以附上法條或是判例QQ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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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兩個人甲與乙同時出車禍
兩個人的傷害程度、肇事責任比都相同
舉例:右手截肢
甲是一名業務
乙是一名小提琴師
兩人的收入所得相同(有所得稅證明)
請問法官在判賠的時候
會因為該傷害會影響到乙的後續職業生涯
而判較甲高的賠償金嗎
還是只會依照所得來做心證標準?
希望可以附上法條或是判例QQ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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