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請問對方(無照)是開別人的車子撞到我方(有受傷當下有報警)
這樣對方保的車子第三責任險會賠我嗎?
因為肇事者無照所以對這點有疑問
Q2:
初步分析研判表有具有法律效用嗎?
因為目前狀況是對方不願意賠償要走法律途徑了
還是一定要去花3000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Q3:
我要如何申請刑事附帶民事?
在警局提告的時候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了嗎?
因為我看網路上的文章好像要先一審後二審前才能提出?
如果沒有二審怎麼辦
所以不太確定這個部分
謝謝!
請問對方(無照)是開別人的車子撞到我方(有受傷當下有報警)
這樣對方保的車子第三責任險會賠我嗎?
因為肇事者無照所以對這點有疑問
Q2:
初步分析研判表有具有法律效用嗎?
因為目前狀況是對方不願意賠償要走法律途徑了
還是一定要去花3000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Q3:
我要如何申請刑事附帶民事?
在警局提告的時候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了嗎?
因為我看網路上的文章好像要先一審後二審前才能提出?
如果沒有二審怎麼辦
所以不太確定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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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的範圍
(1)保險契約所載明的被保險人。
(2)保險公司同意的附加被保險人,例如被保險人的配偶、家屬、受僱用的司機或使用人、其他經保險公司同意使用或管理的人;如果被保險人隨便借給不屬於上述的附加被保險人的其他人,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將不理賠。
Q2:車禍事故初步研判表"無法當作出庭證據".需自費2000~3000元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表.時效半年.過了時效.申請也沒用.
Q3: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因此,雖然在第一審程序中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仍然可以提起。
但須注意的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至提起上訴前的期間內,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8條但書)
提起之程式
1.提出訴狀於法院
依刑事訴訟法第492條,應向法院提出訴狀。
2.以言詞提出
原告亦得於審判期日到庭時,以言詞提起;其應陳述訴狀所應表明之事項,記載於筆錄。且原告以言詞起訴而他造不在場,或雖在場而請求送達筆錄者,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刑事訴訟法第49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