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小孩在年底被車撞到而腳斷掉(目前打釘子在裡面)須休養兩個月.醫生也告知最快會在暑假時才能把釘子取出.但我小孩斷的地方是生長板(小孩目前是國中一年級的女生目前還在發育中)當初開刀前醫生有說若釘子取出後生長板若還是有傷到以後最壞的打算就是會長短腳.而小孩開刀的地方有一條很長的疤.我是不是可以等開完第二次刀再把小孩轉去整形外科去除疤嗎?除疤的費用我可以要求對方一起裡賠嘛?我想請問大家我要怎麼跟對方要求理賠?對
車禍理賠第三責任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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