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6月路邊紅線停車,但仍停在白內。下車時與後方機車擦撞,所幸對方送醫後無大礙,事後也到院關切時僅說是擦傷、頭部稍撞擊。也到對方家中買水果禮盒、豬腳+麵線關切和表歉意!對方機車修理費4300元也由我方先支付!對方表明須觀察6周。剛好親戚住對方家隔壁不遠處,告知我們對方看起來無恙很健康!奇怪的事是每當我們去探訪她手便包紮,若沒去手便沒包,還能伸縮自如!本來以為大家都是本地人,還有對方又是家管,事後談理賠金應該不會遇到獅子大開口之事。當談理賠時對方要求75000元,其中包含基本月薪資22800需己付10週,對方還附上一些單據,總額為21108元。但單據中能申請醫療健保僅6058元,其中附上的計程車單據只有金額,無日期、車行章印,健康食品金額近9千元,民間無照推拿3500元…。期間,向強制險公司人員探討種種�
車禍理賠金...太高價如何談攏...急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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