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親戚在北投車子被後方追撞 估價單八千多元 但對方置之不理 申請調解也都不去
現在思考是要用支付命令的方式或是直接提小額訴訟,但小額訴訟要一千,就算打贏 強制
執行也不知道執不執行得到。或是考慮以支付命令,只要五百的方式,有以下疑點懇請各
位專業版友釋疑:
一、萬一對方聲明異議,要進入簡易判決的話,上網查詢發現支付命令的五百雖可以當作
裁判費用,但是是不是仍要預繳剩餘的裁判費,也就是小額訴訟裁判費是一千的話,還要
先繳五百(不知是否正確),然後打贏才能再強制執行去追討裁判費用,或是說五百就是
裁判費用了?
二、發生地在北投,向警方申請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得到的他造
當事人地址在三芝 管轄法院都是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這樣應該不會發生管轄法
院錯誤而白花五百的狀況吧?
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上所載的他造地址,是戶籍地址嗎?萬一不
是,不就會發生管轄法院錯誤或是無法送達的情形。戶籍地址是否一定可以送達
就算沒人收也可寄存送達?
四、身分證字號無法得知,填寫小額訴訟或是支付命令時,是否可空白?只寫地址?然後
法院是否會來函請我們查資料,再以該函去戶政事務所查詢?這樣對嗎?
五、綜上?這種狀況,是小額訴訟比較方便還是支付命令?如果支付命令只要五百又能
完整抵裁判費 比較傾向支付命令 不然先繳一千 也不知追不追得回八千多 就會猶豫
再三了
非常謝謝大家
--
現在思考是要用支付命令的方式或是直接提小額訴訟,但小額訴訟要一千,就算打贏 強制
執行也不知道執不執行得到。或是考慮以支付命令,只要五百的方式,有以下疑點懇請各
位專業版友釋疑:
一、萬一對方聲明異議,要進入簡易判決的話,上網查詢發現支付命令的五百雖可以當作
裁判費用,但是是不是仍要預繳剩餘的裁判費,也就是小額訴訟裁判費是一千的話,還要
先繳五百(不知是否正確),然後打贏才能再強制執行去追討裁判費用,或是說五百就是
裁判費用了?
二、發生地在北投,向警方申請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得到的他造
當事人地址在三芝 管轄法院都是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這樣應該不會發生管轄法
院錯誤而白花五百的狀況吧?
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上所載的他造地址,是戶籍地址嗎?萬一不
是,不就會發生管轄法院錯誤或是無法送達的情形。戶籍地址是否一定可以送達
就算沒人收也可寄存送達?
四、身分證字號無法得知,填寫小額訴訟或是支付命令時,是否可空白?只寫地址?然後
法院是否會來函請我們查資料,再以該函去戶政事務所查詢?這樣對嗎?
五、綜上?這種狀況,是小額訴訟比較方便還是支付命令?如果支付命令只要五百又能
完整抵裁判費 比較傾向支付命令 不然先繳一千 也不知追不追得回八千多 就會猶豫
再三了
非常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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