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未報警事後被告過失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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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當時我第一次從淡水要騎車回三重行經關渡大橋上橋處時我有看一下後照鏡減速並打方向燈才轉彎然後轉彎時後面有一聲很大聲的煞車聲不出所料後面的摩托車就撞到我的車尾了((他是直行車))我的車尾並沒有怎樣而我也沒有受傷但當時他人跟車是有在地板滑行的可見車速並不慢不然不可能輕微擦撞就滑行吧??當下我馬上停下來去看對方有沒有怎樣並且詢問是否要報警處理或是其他方式處理我都配合但對方說他沒事然後他說他要趕著上班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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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Olive2014-08-28
1.警察放行車記錄器給你看.他說你違規跨越雙白線.你跨越雙白線.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99.102條.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對方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但有否尚未發現肇責.尚待釐清.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雙白線就是禁止變換車道線)2.你可用強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
Kama avatarKama2014-08-25
您是肇事主因對方又有受傷你沒全賠也難如果只要求2萬趕緊賠一賠和解了事上法院隨便1個月就要繳3萬給政府民事上還是要賠對方...Showmore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08-29
有關一號吉祥如意的回答我就不再贅述不足部份略作補充兩部車有了衝撞事實有人受傷也是事實這時候雙方如果都不願做追究事情就單純也好辦2014-08-2514:54:27補充:萬一有一方要追究或是雙方各執一詞甚至揚言要提告就必須要按法律來處理如能和解也算是美事一樁但總無法事事如意事情發生如何能把責任降至最低?要求對方賠償多一點這是雙方的基本要求也因此難以達成共識2014-08-2514:54:52補充:現在鑑定車禍講的是路權依版主所言你恐怕是肇事主因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