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天未報案 - 法律
By Joseph
at 2011-04-14T00:00
at 2011-04-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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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請問一下 我當時<騎機車>是跟對方
<開車>在同一條路上 因為他往右偏 她偏到白線以外
我以為對方 要右轉 我想從對方 左邊騎過
對方 沒打方向燈就左轉
當時我看到他就來不及煞車(車打滑狀態)只好跟車著他一起轉他
對方<狡辯>說我是自己滑倒他沒撞到我 因為當時他說要全部負責
但隔天他又狡辯說我也有錯 但我不知道我錯在哪 路上也沒監視錄影器 我只好報警處理 警察拖到4/16號才要做筆錄
她一直幫自己狡辯 但我不太會說話 誰能幫幫我???
各位大大 很多人說我路上沒監視錄影器 只好自認倒楣??
我不是想要他的錢我只想他付我醫藥費跟修車費就好??
<開車>在同一條路上 因為他往右偏 她偏到白線以外
我以為對方 要右轉 我想從對方 左邊騎過
對方 沒打方向燈就左轉
當時我看到他就來不及煞車(車打滑狀態)只好跟車著他一起轉他
對方<狡辯>說我是自己滑倒他沒撞到我 因為當時他說要全部負責
但隔天他又狡辯說我也有錯 但我不知道我錯在哪 路上也沒監視錄影器 我只好報警處理 警察拖到4/16號才要做筆錄
她一直幫自己狡辯 但我不太會說話 誰能幫幫我???
各位大大 很多人說我路上沒監視錄影器 只好自認倒楣??
我不是想要他的錢我只想他付我醫藥費跟修車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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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Anthony
at 2011-04-15T20:49
at 2011-04-15T20:49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正確的作法如下: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我只好報警處理 警察拖到4/16號才要做筆錄
才5 天而已還好啊!
所謂的筆錄"指的是[正式告訴筆錄],你們做的 ,應該僅屬警訊資料而已。
報案並不等於 提出告訴。
屬告訴乃論案件,若你未表明 要正式提出告訴,警方根本就無權強制對方到案製作任何筆錄 ,也無權主動移送任何人 。
未知
汪~ ( 初學者 5 級 )
要你要投訴什麼?
能投訴誰?
所以你所指的所謂筆錄"
應該只能算是現場的警訊資料 而已,並非正式筆錄。
雙方的筆錄怎麼說,並非肇事責任歸屬 的唯一重點"
筆錄原本就是[各說各話],法律講求的是證據,最終還是要回歸於警訊資料中的現場圖,以現場資料作為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依據,所以筆錄說什麼並不重要,也無須在意,不是哪一方較會說話ˋ會掰就能取得勝訴。
警方無權ˋ也不得介入 民事和解糾紛。
所以本案並未發現,承辦警員有何失職之處。
她一直幫自己狡辯 但我不太會說話 誰能幫幫我???
各位大大 很多人說我路上沒監視錄影器 只好自認倒楣??
你絕對不需 自認倒楣"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
以刑逼民"
向來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至少刑事部分,你是贏定的!
我們稱這種人是典型,不見棺材不流淚型的被告,那就要他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刑事前科紀錄,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我不是想要他的錢我只想他付我醫藥費跟修車費就好??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TO: 小胖 iceman ( 專家 2 級 )
誰說每部車都有意外險' 和第3責任險' 他也不用出錢'是保險公司付的錢?
萬一對方只有投保強制險 呢!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不論投保哪一家,理賠項目ˋ額度都完全一致。],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無需去理會對方的保險公司或對方說什麼,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們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你們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受傷被害人[你]"原本就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本案若對方只想用[強制險理賠],這等於沒賠分文,任何被害人或家屬,應該都不可能接受 這種理賠方式。
既然對方說話如此不客氣傷人,就無須再給他有任何喘息的機會。
對方若一再推託給保險公司,等確定肇責歸屬之後 ,你就盡速直接提告,不用客氣!
By Gary
at 2011-04-14T19:07
at 2011-04-14T19:07
你也可以請地方的鄉公所裡面有專門在幫人家處理一些像車禍或一些民事上的問題的叫調解委員會的人幫忙你處理!
那警察也太誇張了吧!這麼久才幫你做筆錄,把你那個承辦警員的名字記起來然後去(蘋果)投訴他或他們那間派出所,這樣一來你這件事情絕對會神速的辦到好!
加油~一定要維護你自身的權益!
2011-04-14 11:50:17 補充:
記得要跟你的保險公司說,這樣一來事情會更容易解決!
By Faithe
at 2011-04-14T08:44
at 2011-04-14T08:44
圖片參考:http://a.imagehost.org/0959/0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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