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五天申請保險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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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闖紅燈的對方撞到--他自己跌倒受傷--第一時間已和交警去急診看他和聽對方做筆錄並做最基本道義上的關心{是我叫119和報警的}--//筆錄我已先在車禍現場等交警一同完成//這樣我還要去探視它嗎--因為是它來撞我而自己受傷的--就怕它認為我去看他就是我理虧--它是闖紅燈來撞我的--而五天內的申請強制保險該由誰提出ㄋ--我沒受傷-對方受傷--又問一下保險公司是說對方會向我的強制險公司提出--那我爾後是否要多繳保險費---還有我是要等30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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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10-23
你好:為你回答問題,1.報出險.......由於對方在本次事故中受有傷害,所以~應由我方應主動向我方所投保之產險公司報出險。2.是否加費問題?應看在事故中有無過失而定,若確實無過失~那當然就不會有加費問題,反之~若有過失,那麼下一年度加費就是理所當然。3.是否有案底?並非在本次事故做筆錄就會有,而是要看對方是否有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訴,且得成立...我方才會有前科問題。4.應在事發30天後依照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注意事項所提方式自行�
Poppy avatarPoppy2014-10-24
道義上的責任,就是不究責任歸屬做的事,探視、通報強制險都算,如果不做雖然沒人說你不對,但絕不會說你對,探視時避免承諾或談論對錯(以後自然會有公斷),但買個水果去探病+通知強制險聯絡電話也不會讓你處於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