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相關問題 - 法律
By Tristan Cohan
at 2020-02-15T01:10
at 2020-02-15T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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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大家好
前陣子因為車禍案件導致生活一團亂
原先以為可以走很簡單的流程就達到理賠,但後來衍生出很多問題所以跑到了法院程序
因為小弟對於法律相關知識淺薄,因次還想請各位針對此案件給予一些想法跟意見
謝謝
事情概要大概是下面
2019/05/19
我騎車行經一般道路然後準備右轉,因地板有施工補丁導致後輪打滑摔車
後續診斷骨斷6處、鎖骨2側、肩頰骨1處住加護病房4日,一般病房8日
鎖骨部分則是開刀植入骨釘,其他醫生建議自然癒合再視情況是否開刀
這邊我稍微解釋一下,當日車速不快,轉彎時時速約不足40
會這麼嚴重推測本來是龍頭失控想要救車,但是失敗拋飛所以重拋落地導致
另外當日該承包商再依他們承包的市府建案相關範圍並未在道路上擺放前方多遠距離
有施工處,另外當日照片明顯對方的壓柏油的車子就停在摔車處約5公尺,另外車速不
快的部分也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壓到地板柏油處也可從行車紀錄器上明顯看到
是壓到地板補丟後失控打滑
※該路段於一週後該處包含該處前後重新全部鋪設,並且當初害我摔車的補丁也被覆
蓋了,此部分我們也有拍照※
然後因為鎖骨斷裂較於嚴重,我約一個月無法自理生活(雙手無法使用),
目前醫藥費約於25萬,未計後續需再開刀拿出鋼板的開刀費用 (有單據)
※因無法自理生活,中間都是家人輪著照顧我,可否依據求償看護費??※
個人財損10萬,車輛損壞及手錶維修 (有單據)
薪資損失約12萬,但也因為這樣我被資遣了 (有公司職聘書、薪資條、資遣證明)
後續
我轉一般病房時對方自稱工地負責主任的人來關心,大致意思是你這算自摔,
但我們有保險你可以談看看,然後因為你是自摔還可以跟我們保險爭取看看,
算你幸運了
然後對方帶了雞精本來我們不想收,對方一直說我們不收他難交代我們才收
其實我當下真的爆氣,除了摔得莫名其妙,事後對方態度還是這樣,
但我那時真的很虛弱我實在不想讓他難做人跟再醫院跟他們大小聲..
初期對方承包商一律推給保險公司,中間約一個月都是我自己主動聯繫然後對方
依舊擺爛,最後整個火上來才請警察直接送調解
調解過程大致如下
"調解過程這個自稱工地主任的人從未出現,而是改由該公司的管理部門出面"
第一次
對方保險公司拿了影片以後並以警察提供的照片
以"無法判定是地板砂石導致我摔車"的理由不予理賠
簡單來說就是他要我舉證如果證明地上砂石是他們的
另外對方說他們承作的是人行道施工,並非該路段施工,故同上不予理賠
※我手當下等於全斷...我當下昏迷再醒來已經雙手無法舉起並上救護車了...我是該
如何當下跑去拍補丁特寫...※
第二次
對方表示如同上次表示,無法證明地上砂石是他們公司的,所以不能證明是他們害我摔
但是對方當日於區公所調解會證實
他們是承作該路段人行道施工沒錯,我摔車該路段也並非他們承作,
但"他們因為要方便派發單位,所以該路段確實是他們順便承作",
所以於第二次調解時他們承認該路段為他們施工範圍了
最終,保險還是依無法以地上砂石鬼打牆回覆我
他們能爭取第一次"醫藥費賠償"約賠償15萬上下,其餘無法爭取
當下我無法接受,故調解失敗,後續請警察局依過失傷害對工地負責人(主任)提告
目前已經開第一次簡易偵查庭
對方請了律師,我沒有(因為我從未想過會變這麼複雜)
對方律師主張三點
一、我自己本身車速過快,故主張是我自己騎乘過快
此部分我已再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證明當時我是減速鬆油門過彎,故何來速度過快??
二、我從頭到尾就告錯人
這一點要回歸到我出事隔天,我的家人打去1999詢問該處是誰負責,然後工地負責主任
也就是到醫院探訪我的那位,開庭當日,那位工地主人表示他根本不是工地主人,他只
是該公司的文書職員,該工地發生事故與他無關,他會去醫院只是因為公司指派
對方律師並表示
"該工地主人已經於我出事後兩、三個月過世",並會後補相關文件證明
這部分我當天開庭我就有與檢察官說明原由,檢察官當下也斥訓對方為何從頭到尾都派
不相關的人出面,但檢察官還是有問我是否同意被告改由已過世的那位,因我當下想法
是如果工地施工相關資料報告他們有提交市政府等等,即使我不同意最終也會變成該負
責人,且對方表示會提出文件證明,所以當庭我有同意
※但檢察官提醒我,叫我要找法扶律師討論"民事"相關問題,這裡我有點不懂緣故※
三、對方律師主張,該地區並非是由他們施工,即使是,那補丁路段也是他們施工前的
這點我後續僅有提供事發當天行車紀錄器截圖與事後完工圖,其他我無法以民眾身份
取得,但我有與檢察官說明,對方於第二次調解的代表有承認該處為他們施工範圍
最終第一次開庭結果就是,對方主張那三點,且表示我提出理賠金額誇張,但他們還是
有意願和解(其實這裡我很不懂?? 他們不賠然後又要和解??)
然後目前進度就在這...還在等下次開庭時間
====================================分隔線====================================
因中間我有去市府法扶詢問
1. 若被告人死亡刑法是否就無法繼續?? 對方這個舉動是否故意脫罪??
法扶律師告訴我刑法是針對個人,當個人死亡即無法轉移,且叫我直接走民事求償
2. 是否請律師
法扶律師告訴我若證據充足可以不必請,但是因為我的金額稍大,可以考慮請律師
3. 建議我同時走國賠方式處理
法扶律師理由是,因走國賠可以加速找出若真的不是我提告的施工單位的真正單位
===================================分隔線=====================================
我目前的疑問是
1. 假設刑法真的不成立,我是否要直接於當庭提出民事求償??(準備狀紙等??)
2. 我目前理想求償金額為
醫藥費40萬(第一次含第二次開刀費用、包含其他照護與醫療用品)
財損10萬 (依單據)
工作損失12萬 (依單據、這邊想請問若因此事故導致資遣可否連帶求償??)
精神賠償50萬 (這是第一次法扶律師跟我講的以我受傷程度的合理金額)
※我目前的康復狀況,單手醫生建議不要拿2公斤以上重物,天氣轉換會痛
睡姿若有擠壓到肩膀隔天會小瘀血,無法作任何激烈運動(游泳也無法),雙
手不能往後擺幅過大,過大會疼痛,因肩膀植入異物,故會有一定的不適感
,另一至兩年後醫生視情況建議提早或延後拆除鋼板,復健還未談※
共計112萬
可否針對此部分提出專業討論,我不想敲詐,但我想合情合理的解決
3. 若刑事轉民事求償,那金額會不會有影響?? (求償比例)
4. 因為該案件感覺真的很複雜,那我是不是要考慮請律師??(民事+國賠)
如果是,那行情價也是一審6-8萬嗎??
以上還請各位給予寶貴意見,謝謝
也希望各位出門不要像我那麼倒楣一樣碰到這種事,再次感謝耐心地看完我很長的文
謝謝
--
前陣子因為車禍案件導致生活一團亂
原先以為可以走很簡單的流程就達到理賠,但後來衍生出很多問題所以跑到了法院程序
因為小弟對於法律相關知識淺薄,因次還想請各位針對此案件給予一些想法跟意見
謝謝
事情概要大概是下面
2019/05/19
我騎車行經一般道路然後準備右轉,因地板有施工補丁導致後輪打滑摔車
後續診斷骨斷6處、鎖骨2側、肩頰骨1處住加護病房4日,一般病房8日
鎖骨部分則是開刀植入骨釘,其他醫生建議自然癒合再視情況是否開刀
這邊我稍微解釋一下,當日車速不快,轉彎時時速約不足40
會這麼嚴重推測本來是龍頭失控想要救車,但是失敗拋飛所以重拋落地導致
另外當日該承包商再依他們承包的市府建案相關範圍並未在道路上擺放前方多遠距離
有施工處,另外當日照片明顯對方的壓柏油的車子就停在摔車處約5公尺,另外車速不
快的部分也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壓到地板柏油處也可從行車紀錄器上明顯看到
是壓到地板補丟後失控打滑
※該路段於一週後該處包含該處前後重新全部鋪設,並且當初害我摔車的補丁也被覆
蓋了,此部分我們也有拍照※
然後因為鎖骨斷裂較於嚴重,我約一個月無法自理生活(雙手無法使用),
目前醫藥費約於25萬,未計後續需再開刀拿出鋼板的開刀費用 (有單據)
※因無法自理生活,中間都是家人輪著照顧我,可否依據求償看護費??※
個人財損10萬,車輛損壞及手錶維修 (有單據)
薪資損失約12萬,但也因為這樣我被資遣了 (有公司職聘書、薪資條、資遣證明)
後續
我轉一般病房時對方自稱工地負責主任的人來關心,大致意思是你這算自摔,
但我們有保險你可以談看看,然後因為你是自摔還可以跟我們保險爭取看看,
算你幸運了
然後對方帶了雞精本來我們不想收,對方一直說我們不收他難交代我們才收
其實我當下真的爆氣,除了摔得莫名其妙,事後對方態度還是這樣,
但我那時真的很虛弱我實在不想讓他難做人跟再醫院跟他們大小聲..
初期對方承包商一律推給保險公司,中間約一個月都是我自己主動聯繫然後對方
依舊擺爛,最後整個火上來才請警察直接送調解
調解過程大致如下
"調解過程這個自稱工地主任的人從未出現,而是改由該公司的管理部門出面"
第一次
對方保險公司拿了影片以後並以警察提供的照片
以"無法判定是地板砂石導致我摔車"的理由不予理賠
簡單來說就是他要我舉證如果證明地上砂石是他們的
另外對方說他們承作的是人行道施工,並非該路段施工,故同上不予理賠
※我手當下等於全斷...我當下昏迷再醒來已經雙手無法舉起並上救護車了...我是該
如何當下跑去拍補丁特寫...※
第二次
對方表示如同上次表示,無法證明地上砂石是他們公司的,所以不能證明是他們害我摔
但是對方當日於區公所調解會證實
他們是承作該路段人行道施工沒錯,我摔車該路段也並非他們承作,
但"他們因為要方便派發單位,所以該路段確實是他們順便承作",
所以於第二次調解時他們承認該路段為他們施工範圍了
最終,保險還是依無法以地上砂石鬼打牆回覆我
他們能爭取第一次"醫藥費賠償"約賠償15萬上下,其餘無法爭取
當下我無法接受,故調解失敗,後續請警察局依過失傷害對工地負責人(主任)提告
目前已經開第一次簡易偵查庭
對方請了律師,我沒有(因為我從未想過會變這麼複雜)
對方律師主張三點
一、我自己本身車速過快,故主張是我自己騎乘過快
此部分我已再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證明當時我是減速鬆油門過彎,故何來速度過快??
二、我從頭到尾就告錯人
這一點要回歸到我出事隔天,我的家人打去1999詢問該處是誰負責,然後工地負責主任
也就是到醫院探訪我的那位,開庭當日,那位工地主人表示他根本不是工地主人,他只
是該公司的文書職員,該工地發生事故與他無關,他會去醫院只是因為公司指派
對方律師並表示
"該工地主人已經於我出事後兩、三個月過世",並會後補相關文件證明
這部分我當天開庭我就有與檢察官說明原由,檢察官當下也斥訓對方為何從頭到尾都派
不相關的人出面,但檢察官還是有問我是否同意被告改由已過世的那位,因我當下想法
是如果工地施工相關資料報告他們有提交市政府等等,即使我不同意最終也會變成該負
責人,且對方表示會提出文件證明,所以當庭我有同意
※但檢察官提醒我,叫我要找法扶律師討論"民事"相關問題,這裡我有點不懂緣故※
三、對方律師主張,該地區並非是由他們施工,即使是,那補丁路段也是他們施工前的
這點我後續僅有提供事發當天行車紀錄器截圖與事後完工圖,其他我無法以民眾身份
取得,但我有與檢察官說明,對方於第二次調解的代表有承認該處為他們施工範圍
最終第一次開庭結果就是,對方主張那三點,且表示我提出理賠金額誇張,但他們還是
有意願和解(其實這裡我很不懂?? 他們不賠然後又要和解??)
然後目前進度就在這...還在等下次開庭時間
====================================分隔線====================================
因中間我有去市府法扶詢問
1. 若被告人死亡刑法是否就無法繼續?? 對方這個舉動是否故意脫罪??
法扶律師告訴我刑法是針對個人,當個人死亡即無法轉移,且叫我直接走民事求償
2. 是否請律師
法扶律師告訴我若證據充足可以不必請,但是因為我的金額稍大,可以考慮請律師
3. 建議我同時走國賠方式處理
法扶律師理由是,因走國賠可以加速找出若真的不是我提告的施工單位的真正單位
===================================分隔線=====================================
我目前的疑問是
1. 假設刑法真的不成立,我是否要直接於當庭提出民事求償??(準備狀紙等??)
2. 我目前理想求償金額為
醫藥費40萬(第一次含第二次開刀費用、包含其他照護與醫療用品)
財損10萬 (依單據)
工作損失12萬 (依單據、這邊想請問若因此事故導致資遣可否連帶求償??)
精神賠償50萬 (這是第一次法扶律師跟我講的以我受傷程度的合理金額)
※我目前的康復狀況,單手醫生建議不要拿2公斤以上重物,天氣轉換會痛
睡姿若有擠壓到肩膀隔天會小瘀血,無法作任何激烈運動(游泳也無法),雙
手不能往後擺幅過大,過大會疼痛,因肩膀植入異物,故會有一定的不適感
,另一至兩年後醫生視情況建議提早或延後拆除鋼板,復健還未談※
共計112萬
可否針對此部分提出專業討論,我不想敲詐,但我想合情合理的解決
3. 若刑事轉民事求償,那金額會不會有影響?? (求償比例)
4. 因為該案件感覺真的很複雜,那我是不是要考慮請律師??(民事+國賠)
如果是,那行情價也是一審6-8萬嗎??
以上還請各位給予寶貴意見,謝謝
也希望各位出門不要像我那麼倒楣一樣碰到這種事,再次感謝耐心地看完我很長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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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車禍過失傷害罪 實務判決部分
By 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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