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相關責任及調解委員會會怎麼協調呢? - 酒駕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1-08-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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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綠燈直行桃園中正路南平路口時,看到有一台汽車準備左轉,我 放慢速度,汽車讓我先行通過,當我要快通過路口的時候, 一台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突然衝出來要直接左轉,(因為機車被汽車 檔住了,我根本看不到機車),我閃避不急,我方向盤緊急往左 打,快接近分隔島了,但還是閃不過機車,就撞下去了,造 成我的右前保險桿,燈座及霧燈損壞......機車沒有兩段式 左轉,是一個媽媽載兩個小孩下課正要去家樂福,一個小孩 擦傷,一個小孩小腿骨折.. 而且我懷孕中,正在吃安胎藥,他如果今天我嚇到,而流產,怎麼賠我..........現在還沒和解.. ...
請問大大們.....是我的錯嗎?
機車沒待轉並騎乘內車道違規左轉,造成我車體受損,反而他要賠償我的財物損失才對!
後續動作應該會請解委員會作協調,
請問大大們.....
調解委員會會怎麼協調呢?他會偏袒嗎?那我去調解委員會時,我要怎麼表態呢?
已更新項目:
謝謝你們的回答
首先,我想先了解的是
他騎乘機車左轉,正好被正要左轉的汽車擋住我的視線
我怎麼能預防"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是直行車輛,綠燈且沒有超速的情況下,他突然衝出來,
車子行駛的狀況下,也要有一定的距離可以停住,他的突然衝出來
我怎麼抵擋的住?
近期桃園縣有一個也是騎乘機車,突然要左轉(沒有待轉)
被快車道的車輛迎面撞上,這是閃避不急
因為機車沒有行駛快車道的路權!!!
2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JJ
原來如此!還好那是大路口,有監視器
如果真的不行的話,我可以申請調閱監視器的
3 個已更新項目:
8/28晚上前往派出所進行和解動作
對方要求我申請強制險賠償小孩的醫藥費,
並且負擔他機車的維修費用(9000多元)
而我提出他賠償汽車維修零件部份要一萬多元(還沒說到工資部分),
對方不願意賠償我的汽車損失,並且他的要求我要全全吸收他們的損失
我無法接受這樣的和解方式,所以雙方談不攏,造成和解談不成了
對方說他對我很好了,沒叫我賠償醫藥費,只叫我賠償機車損失而已
他沒一規定兩段式左轉,並且他並沒有路權將機車騎乘在快車道上,他還要我全全負責損失....
我已經向警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離開後,對方馬上跟警察說:他要先送[車輛事故鑑定]....
無奈之下,只好等鑑定報告出來再送調解委員會....
4 個已更新項目:
8/29我前往警察局詢問事故當下的罰單情況
警察跟我說,他們不會開立罰單,是由交通隊開立的
我問交通隊,他說:事故當下如果是明顯的違規,就立即開立罰單
例如:無照駕駛或酒駕
可是....他已經沒有兩段式待轉,並且騎乘禁行機車的車道,另外還違規三貼
這難道不算明顯違規嗎?真的搞不懂?
順道也跟警察申請現場事故圖和現場事故照片了....
5 個已更新項目:
8/28去進行和解的當下
對方竟然跟我說.....
"我寧願你流產,我賠你錢,也不願意我兒子受傷"
這句話讓我好傷心....
只可惜我沒有錄音下來
事故當下,我也嚇到了,每天肚子痛,身體不舒服,心理都不安心,也再吃安胎藥

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1-08-29T18:21
交通事故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原則上"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你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當然雙方都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只不過 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手上 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車損"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你]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你是否有投保ˋ保什麼險,與被害人無關,被害人求償ˋ提告的對象是這是當事人[你],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談ˋ處理而已,尤其刑事部份,保險公司無法ˋ也無資格替代肇事者出庭。
倘若你只有投保強制險,那是不會有保險公司出面協助。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本案只要最終分析鑑定結果,你有疏忽肇責存在,縱使不需負起完全肇責,至少在刑事部份,你就會輸定,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恐怕只有挨打的份!
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
你會比較划算,運用你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
僅以個人30年以上的實務案例經驗,就本案的利弊得失與利害關係 ,做分析說明,絕非危言聳聽 ,嚇唬你!
以上提供你自行斟酌!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這就是[保險公司誤導他人的陋習與詬病],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沒有 法條作為依據,空喊是沒用的 ,不是喊口號,跟著喊造勢就會贏!
曾經有人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內文 ,那並非[法律條文],還是僅止 於[保險公司 自訂]的內規而已。
不能做為 抗衡談判的依據。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1-08-29T08:49
如果在路上不小心發生車禍,就要記得先報警,還要記得打電話至投保的保險公司,跟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幫忙處理。
記得七天後,拿身份證、駕照、交通事故處理紅單去交通事故處理紅單中的交通警察局申請車禍事故相關照片和現場圖,30天後去申請車禍初步分析表。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1-08-29T00:30
我綠燈直行桃園中正路南平路口時,看到有一台汽車準備左轉,我 放慢速度,汽車讓我先行通過,當我要快通過路口的時候, 一台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突然衝出來要直接左轉,(因為機車被汽車 檔住了,我根本看不到機車),
對向行駛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 )
按照對方的傷勢
你有很高的機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
( 尤其相對碰撞位置,你撞對方 )
對方撞你,你有機會免責
我閃避不急,我方向盤緊急往左 打,快接近分隔島了,但還是閃不過機車,就撞下去了,造 成我的右前保險桿,燈座及霧燈損壞......
你的車損,你的車體險陪
或者對方按照責任比例陪
機車沒有兩段式 左轉,是一個媽媽載兩個小孩下課正要去家樂福,一個小孩 擦傷,一個小孩小腿骨折..
申請你的強制險

而且我懷孕中,正在吃安胎藥,他如果今天我嚇到,而流產,怎麼賠我
醫療費用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現在還沒和解.. ...
請問大大們.....是我的錯嗎?
按照路權,對方主因
但是你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煞停應變的次因
也有可能無原因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或者自費三千送鑑定

機車沒待轉並騎乘內車道違規左轉,造成我車體受損,反而他要賠償我的財物損失才對!
路權為主,違規為輔
對方按照路權,主因
你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或者無原因
後續動作應該會請解委員會作協調,
請問大大們.....
調解委員會會怎麼協調呢?
通常安撫雙方
他會偏袒嗎?
不一定
那我去調解委員會時,我要怎麼表態呢?
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對方也申請你的
其他等肇事責任釐清,雙方按照責任部分賠償
雙方過失相抵
例如對方主因,陪妳七成,但是你的損失只有 30 萬
你次因,陪對方三成,但是對方損失 100 萬
過失相抵論
=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3、94
競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9、102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1-08-31T09:38
最近車禍經驗
我是直行幹道車撞支線未做停車動作車輛
交警、保險都很直接告知 : 錯在對方但你車有在行駛也須負擔30%責任個自強制險互賠對方醫藥費及來往醫院小黃車資
須有單據、診斷証明 ----- 實報實消
車損依比例分擔
例你修10000元對方賠7000元、對方修5000元你賠1500元讓雙方保險先談
你的訴求要先告知你的保險公司
一般是「談不攏」
再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事故起算7日向當日到場交警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影本」
事故起算30日向當日到場交警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事故發生6個月內向事故當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須付3000元
再搞不定由事故日起算六個月要去檢查署遞狀
2011-08-28 07:35:50 補充:
很多事情
不是我認為如何如何即能成立
道路交通法規又多如牛毛
局外人又不願淌混水
搞出30% 、70%責任分擔法
不爽也只能照遊戲規則來走
2011-08-28 07:39:15 補充:
如有行車紀錄器或路旁攝影機可釐清
不然............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1-08-31T20:42
公所有調解委員會,應也有法律服務,先請教一下吧!正常是你用你的強制險賠對方醫藥費,你的車損再依雙方肇事責任比率來負擔.如你對調解結果不滿意.再次調解或用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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