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前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4台追撞.我是第4台.但事實當下第三台因反應不及.緊急剎車有先碰撞到第二台車.之後我也反應不及.追撞上去.但前方3台都沒裝行車紀錄器.我有裝.但因撞擊導致記憶卡找不到撞擊前的畫面.當時小弟也驚魂未定.也不知怎麼辦.警察也來畫了現場圖.照相.拖車司機跟我說我的事情大條.我說是第三台未注意前方車況緊急剎車.他都煞到打滑.我跟在他後面怎麼煞的住.一到警局就被先開了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我也跟警察說當時得情況.但警察說我沒證據沒影像證明第三台先肇事.當時小弟非常的感到很委屈.為什麼沒人相信我說的.事過一個初判表寄來.肇事主因卻判我未保持安全距離.過了4個月我申請調解.事情大轉變.第二台車主說.他有感覺到第三台有撞到他.但第三台還是否認這個事實.所以調解委員提議重新申請鑑定.但我心中�
車禍碰到無賴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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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影像記錄才能翻案。
1.如第三台依舊不承認她先肇事我該如何處理?
>>>事實是如何?應先犛清
2.如果筆錄想補充說明.對案件有幫助嗎?
>>>可能於事無補
3.對方要求的金額一定要全單照收嗎?
>>>當然可以談
希望各位大大能給小弟一點建議!謝謝
>>>如有疑問可備資料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