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私下和解,已簽和解書,但對方後續反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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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發生車禍,對方應該是闖紅燈,但我們這方也是雙黃線迴轉,因為對方是騎車,也有受傷,我們也及時送她去醫院,當時太緊張忘了報警,事後也有請警察來,畫現場圖雙方也都劃押了,後來因為狀況下決定私下和解,因為我們是開車,對方騎車,所以我們就想說賠償他修車的錢,因為他手骨折,醫生說需要打石膏休養6周,因為覺得他也有錯,我們也想說賠償他4週的工作費用,故我們就寫了和解書,對方也蓋手印(因為他手受傷),當下也在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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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avatarJacob2010-06-15
粉圓大大妳好,針對問題解說如下,僅供參考:Q1.該和解書是否具法律效力?A1: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對方以『手印』方式簽署此和解書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不知妳家人於此和解書內容上有否特別註明雙方拋棄民、刑事追訴?若有,此和解書方能針對車禍事故對方所造成損害程度無法再提出『民事侵權�
Eartha avatarEartha2010-06-15
1.有效,但假如實際上付出的費用遠多於當初和解的金額或有另外其他重大因素,當事人還可再提出賠償2.由你的保險人員向他述說(換其他人)3.再怎樣千萬別換電話4.這種騷擾要反制......精神科就醫(就醫證明).....換你告....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6-16
我不是律師無法回答你的問題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到哪裡找律師不用錢,1:台北市可以到各區公所調解會每天早上11點前有律師到場替民眾解答法律疑問完全免費當然如果你的問題很嚴重要打官司也可當場娉律師為你伸張正義,其他縣市鄉鎮公所一樣有調解會但不一定在公所內請電話詢問各縣市鄉鎮公所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