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發生車禍,對方應該是闖紅燈,但我們這方也是雙黃線迴轉,因為對方是騎車,也有受傷,我們也及時送她去醫院,當時太緊張忘了報警,事後也有請警察來,畫現場圖雙方也都劃押了,後來因為狀況下決定私下和解,因為我們是開車,對方騎車,所以我們就想說賠償他修車的錢,因為他手骨折,醫生說需要打石膏休養6周,因為覺得他也有錯,我們也想說賠償他4週的工作費用,故我們就寫了和解書,對方也蓋手印(因為他手受傷),當下也在道義��
車禍私下和解,已簽和解書,但對方後續反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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