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的大大們好。小弟的父母騎乘機車於103.12.2日發生車禍。
機車駕駛者為父親。父親只是輕微擦傷。
但母親的左腿脛骨、腓骨粉碎性骨折,12.12出院。
醫生診斷書中所述:
「需輪椅或助行器等輔助器材、需休養3~6個月、居家照護3~6個月」。
對方是中型貨車。
駕駛部分...當然是無傷。
這是事件的現場圖跟現場照片。
http://ppt.cc/5IRh
http://ppt.cc/zO9L
根據父親形容,事發當時他時速約30~40公里。
在一如往常的通過十字路口時 (當然是綠燈),往左一看,對方車頭已經在旁邊了。
完全閃不開。
撞擊處約在機車的左後方。
剛好我母親的左腿就在那...所以就碎了。
初步分析研判表,駕駛者父親、乘客母親皆「查無肇事責任」。
(具體用語印象中是尚未查出肇事責任之類的)
對方貨車駕駛則是「轉彎時未注意車前情況」。
=====================================================================
在兩天前其實有嘗試做第一次和解,不過對方的保險理賠員只是個人形看板。
肇事者沒出現就算了,這位理賠員只會說這部分我沒有核可的權限之類的...
(肇事人是彰化的貨車司機,小弟家在新北)
看到金額只會說太高了我們不可能這樣賠之類的...呵呵ˊ_>ˋ
事發已過三個月,但母親依然躺在家中無法工作,需要照護。
如果沒有家人隨侍在側,我母親就連便溺都有些困難...
左腳插著鐵架,目前還是處在完全無法施力及著地的情況...
母親是62歲的家庭主婦,在這樣高齡時期遭逢如此變故真的很辛苦。
悽慘的是我家還是沒電梯的老舊公寓頂樓...
每次回診或出門時只能讓母親吃力的在樓梯上用臀部挪移...OTZ
(有鐵架,背了會出事)。
母親的醫療費用是十一萬三千餘元。
關於後續回診及復健費用等,不知如何估算。
這部分是漫天喊價用的嗎?
或者是在強制險兩年之間向對方保險公司多次實支實付?
如果對方強制險額度在和解後已用完二十萬額度,那這又該如何請求呢?
目前強制險額度已用完的確定有「材料費(含輔助器材)、膳食費、看護費(30天)」。
比較擔心交通費(額度20000),及隨後的約一~兩年後的開刀費問題...
醫生也沒辦法保證不會開刀,無法估算。
而且強制險的時限也只有兩年而已...
比較合理的作法是將以上金額一起估算入和解總金額後,順便終止強制險的請求權嗎?
目前估算明細:
住院醫療:11萬餘元。
看護費用:55萬餘元(以一日2000元計算)。
醫療用品:2萬餘元(目前已用再加六個月估計)。
後續醫療:8萬餘元(目前已用再加六個月估計及後兩年開刀費)。
工作損失:24萬餘元(以基本薪資計)。
機車修理:1萬餘元(未含折舊,但也不是重點就是)。
交通費用:1萬餘元(目前已用再加六個月估計)。
精神賠償還沒算...目前是估30萬到50萬。
有稍微問過周遭有相關經驗的友人們,大概是總金額的1/3左右?
實在不想獅子大開口,但是也實在不想吃虧。
有去查過脛骨、腓骨的骨折在骨折險中的嚴重程度,
似乎是僅次於大腿骨頸中的第19級。
目前事情已經過去三個多月,母親腿上的腳架依然插得牢牢的,
而醫生關於何時可以取下腳架這件事,則是守口如瓶。
所以在看護及工作部分我是暫以九個月及一年去計算。
預計下周回診請醫生再做全面性的評估。
如果照六個月、六個月去計算,則分別是37萬餘元及12萬餘元。
小弟這樣估算金額真的不合理嗎?
在過往判例中,親屬的看護費用從1200~2000元都有。
當然因為現在還在調解,我方也不打算堅持一日2000元說死。
不過對方倒是很堅持只會給到1200元。
工作損失方面,對方的理賠員就很有意見了。
一直想以我母親已屆退休年齡,又是家庭主婦之類的話術,
來試圖告訴我們沒有辦法請求工作損失...小弟表示:「ˊ_>ˋ」。
雖然是不怕上法庭啦,只是能在調解委員會上搞定的話多少會輕鬆一些。
為了這11萬的住院診療費及隨後花費,小弟跟家中三個弟妹除了存款外也到處借了不少。
當然如果對方還是跋扈下去的話到時候看起來只好地院見了。
小弟這樣計算金額應該不算獅子大開口吧?
當然小弟知道世上沒有是否「合理」的求償金額,只有是否「合意」的求償金額。
但還是希望大家給小弟一些指教。
=====================================================================
感謝法律版的大大們抽空解惑,小弟在此先謝過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