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各位大大幫忙.....
民國100年8月27號
我是停在停車格內準備倒車時,被一名無照騎機車婦人,逆向行駛,之後撞
到我的車後方左邊保險桿,婦人送醫後並無明顯外傷,腳部有照X光,醫生說
有輕微裂傷,我已經有通知保險公司(汽車強制險),負責理賠醫藥費的部分
請問各位大大
目前對方要求10萬慰問金,請問這樣合理嗎?
況且是對方撞上我的車子,她自己跌倒受傷的,這樣我需要付什麼責任,
對方無照又逆向行駛,才會撞到我的車子,我有強制險可以賠醫藥費,
我為什麼還需要付額外的和解金嗎?
如果和解不了,上法院,我方會比較有勝算嗎?
請各位有能力的大大幫忙!!!!!!
已更新項目:
另外請問我會有刑事上的責任嗎?
民國100年8月27號
我是停在停車格內準備倒車時,被一名無照騎機車婦人,逆向行駛,之後撞
到我的車後方左邊保險桿,婦人送醫後並無明顯外傷,腳部有照X光,醫生說
有輕微裂傷,我已經有通知保險公司(汽車強制險),負責理賠醫藥費的部分
請問各位大大
目前對方要求10萬慰問金,請問這樣合理嗎?
況且是對方撞上我的車子,她自己跌倒受傷的,這樣我需要付什麼責任,
對方無照又逆向行駛,才會撞到我的車子,我有強制險可以賠醫藥費,
我為什麼還需要付額外的和解金嗎?
如果和解不了,上法院,我方會比較有勝算嗎?
請各位有能力的大大幫忙!!!!!!
已更新項目:
另外請問我會有刑事上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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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故有疑點存在
即然己停在停車格內
要準備倒車,卻遭逆向行駛之車輛
撞到車後方左邊保險桿
照理說是不會撞到這個位置
除非其停車格不是正常與道路順向的
民國100年8月27號
我是停在停車格內準備倒車時,被一名無照騎機車婦人,逆向行駛,之後撞
到我的車後方左邊保險桿,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或者自費三千送鑑定
看如何登載
婦人送醫後並無明顯外傷,腳部有照X光,醫生說
有輕微裂傷,我已經有通知保險公司(汽車強制險),負責理賠醫藥費的部分
請問各位大大
目前對方要求10萬慰問金,請問這樣合理嗎?
10萬慰問金,無一定標準
對方濫用過失傷害,如果成立
你可能會面臨九萬以下的易科罰金
除非你完全沒有任何責任
況且是對方撞上我的車子,她自己跌倒受傷的,這樣我需要付什麼責任,
不以誰撞誰論定
對方無照又逆向行駛,
也不以無照論定
路權為主,違規為輔
所以靜待三十天後初步分析表
對方提早提告,就提早做事故鑑定
才會撞到我的車子,我有強制險可以賠醫藥費,
我為什麼還需要付額外的和解金嗎?
侵權行為,民法18x
求償、賠償,民法19x
如果和解不了,上法院,我方會比較有勝算嗎?
根據侵權行為,雙方有多少責任
有責任,過失傷害有機會成立
沒責任,未必成立
所以先釐清責任請各位有能力的大大幫忙!!!!!!
2011-09-0119:49:23補充
另外請問我會��
她也是[倒車]撞你?
否則應該是同向才對,機車怎會是逆向行駛?
還有再度強調"
無照駕駛,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看[有無駕照]的。
本案民國100年8月27號發生至今才幾天而已"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正確的作法如下: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
閣下沒有肇責就不用怕對方的求償與提告
記得七天後,拿身份證、駕照、交通事故處理紅單去交通事故處理紅單中的交通警察局申請車禍事故相關照片和現場圖,30天後去申請車禍初步分析表。
叫它賠車子的錢
向她索取維修費,根本不用動到強制險
你的勝算100%
無照還逆向....是在腦殘哪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