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處理程序及該注意的地方? - 法律
By John
at 2010-07-31T00:00
at 2010-07-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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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一位機車騎士在市區發生車禍.因為是我雙黃線違規左轉,但機車騎士速度也超過60公里以上,因為地上煞車痕跡很清楚,但我想是我自己違規在先所以警察來了我們雙方也同意自己私下和解處理,只是機車騎士句然報價維修費用16萬8千多太離譜了,我朋友在經銷商做事他評估10萬內就可以修復好,我跟對方說我願意把車帶去專門經銷商處理修復到好費用我出,我非常的願意負責任,而且還主動聯繫對方!但對方堅持自己用,而且他是做汽車精品不是專門在修輕重車!大家不歡而散,我沒辦法接受他的報價,一部20萬初頭的車等於買了一部新車太誇張了,他說要告我傷害,我說好法院見,禮拜我準備去協調會去處理!請問有誰可以告訴我~他在市區車速過快沒有責任嗎?再來他可以告我傷害嗎?還有我一直是釋放誠意要處理但他一直咄咄逼人,說車子他有權利要指定在哪修?可是出錢的是我我是不是也有權利呢?請懂法律的告訴我謝謝
Update:
所以意思是說他開出來的估價單是16萬8千多元~工資是5000元!他說他的車子才買3個多月,所以也算是一年折舊囉!所以我只需要賠他1萬多是這樣嗎?
Update 2:
他是機車!不是汽車!~那我還是一樣要上協調委員會對吧
Update 3:
我們沒做任何的筆錄,因為都同意私下解決,況且當下他是沒有任何受傷的,我要求叫救護車送醫驗傷,對方一直說不用他沒事,這樣也算構成過失傷害嗎
Update 4:
那如果是這樣應該不能主張吧!因為我怎麼知道他在回去途中或任何地方自己造成任何的外傷都要算我的那我不是沒報障
Update:
所以意思是說他開出來的估價單是16萬8千多元~工資是5000元!他說他的車子才買3個多月,所以也算是一年折舊囉!所以我只需要賠他1萬多是這樣嗎?
Update 2:
他是機車!不是汽車!~那我還是一樣要上協調委員會對吧
Update 3:
我們沒做任何的筆錄,因為都同意私下解決,況且當下他是沒有任何受傷的,我要求叫救護車送醫驗傷,對方一直說不用他沒事,這樣也算構成過失傷害嗎
Update 4:
那如果是這樣應該不能主張吧!因為我怎麼知道他在回去途中或任何地方自己造成任何的外傷都要算我的那我不是沒報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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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Sierra Rose
at 2010-08-02T16:10
at 2010-08-02T16:10
1.雖然感同身受,但現行的法令是轉彎車跟直行車發生
車禍,不管轉彎車已經轉到哪裡了
只要發生車禍,都是轉彎車的肇責較大,更不用說你違規左轉了
2.法規如下
道路安全交通規則第102條在95/9/14重新修訂
直行車至今均以此為優先路權 ,不管你轉彎快完成 或轉彎後看到對方停止被撞,均係轉彎車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3.只要對方有受傷,而你有肇事責任
他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這是刑事會有前科紀錄的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4.說真的你現在的形勢比較弱,個人建議你若能和解盡快和解
不然蠻麻煩的
5.另外,關於對方的修車錢,你有權使用折舊法,相信可以幫你省下大把鈔票
何謂折舊法:
1.根據法律規定的試算公式算法如下: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 ,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2.先請他叫車行開出估價單,工錢與零件費用須分開寫明
3.例如:工錢一萬,零件材料四萬,我們開始算數學吧
第一年折舊:40000乘以0.369=14760 再用40000-14760=25240
第二年折舊:25240乘以0.369=9314再用25140-9314=15926
第三年折舊:15926乘以0.369=5877 再用15926-5877=10049
第四年折舊:10049乘以0.369=3708 再用10049-3708=6341
第五年折舊:6341乘以0.369=2340 再用6341-2340=4001
4.小數點後須四捨五入
且零件折舊後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以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5.因此本件以我假設零件費用的數字,算出來後你只需賠4001元的材料費再加一萬元的工錢
折舊的方式端看你自己懂不懂得爭取 ,就算上法院了審判長[法官 ]一般都不會主動 告知對方,可以主張折舊,以免落人口實 ,偏袒哪一方。
這是可用且合法的方法之一
2010-08-01 10:04:20 補充:
若是算一年的折舊光零件部份要102853元(163000*0.369=60147 163000-60147=102853)
若是光算3個月折舊零件部分要147963元(因為只有3個月所以須把0369*0.25才合理)
工資5000另外算
========================
不管機車還是汽車能上調解委員會是最好的
因為到時候的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
就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了
2010-08-03 13:53:24 補充:
如果是你說的
那真的比較難認定了
但是他如果馬上去另外一家醫院治療驗傷
那你還是得小心
警方那邊有給你們事故登記聯單嗎?如果有這起車禍就已經成立了
還是可以從現場跡證與事故車輛照片來判斷肇事責任
By Mason
at 2010-07-31T07:29
at 2010-07-31T07:29
2.對方可告我方過失傷害而且應會成立
3.至於對方車去那修?....雙方應協調...沒有一定...不過一般為車主決定...因為他會找信任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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