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三個月前開車在十字路口,和另一向過來的機車發生擦撞.對方有身上有二處骨折.家人無礙.雙方都說自己是綠燈行駛,但現場並無證人,錄影帶做證.初步分析表顯示結果為:肇責無法分析.家人主動申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她認為強制險的理賠不夠她的所有開銷.並表明要四十三萬.(含薪資,醫療用品,伙食費.....).1.請問,以此案例,合理的責任比例負担,該是如何計算?2.金額談判破裂,對方可否告我家人過失傷害?3.若送交法院,可否要求法官針對誰闖紅燈這部份進�
車禍肇責無法分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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