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死理賠及刑責~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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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撞到行人,前方48.6公尺有紅綠燈斑馬線,行人倒卧雙黃線旁,車速約30,可是行人被撞後住加護病房一個月又轉入呼吸照顧病房也將近一個月,後直接進安養中心,無法行走無法說話,因為賠償問題無法和解,在等待法院傳喚和釐清肇事比例時行人已死亡,死者為56歲的女士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車主~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行人~涉嫌在設有行人穿越道(肇事地點西側48.6公尺設有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肇事機車只保強制險無加保第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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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14-01-22
你好~你的案見與我現在處理案件有些雷同之處,我處理肇事機車為我兒子同學,所幸後來確認為死亡與車禍無關連,但重傷害部分脫不了關係。最後該案經協助後雙方達成和解。所以妳所提出之疑問確實是重點,死亡與致重傷害罪之間,兩者科責不一樣,且死亡為公訴罪,重傷為告訴乃論,所以檢方一定會主動辦案,驗屍是必要釐清的程序,而且需解剖相驗,此案無論如何你有過失情節,你的刑事責任避免不了。你有中低收入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
Mason avatarMason2014-01-22
就字面上的敘述想必對方家屬應該會追究到底這樣初步可以知道觸犯了"過失傷害?致死?"恐還是要經由法院來釐清委任律師就得花錢收費標準請參照本人以下回答之網址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需要法律協助歡迎來信[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