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我之前發過的文,我現在已經拿到初步評判表、現場事故圖及事故照片但初步評判表上寫對方有2點違規:1.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而我的寫:涉嫌超速行駛(限速50km/hr,自稱時速50多km/hr)因為上頭也沒寫責任歸屬,所以我也不是很清楚該如何進行下一步?是直接找調解委員會嗎?還是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因為對方工作地方的會計還打來說:因為好像你也有超速啦!所以到時候看怎樣再請保險公司直接跟�
車禍處理-我不知道下一步怎麼做?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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