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時間為5/25號晚上我已於7/21號去交通大隊領初步分析研判表表上分析對方可能肇事原因為:1.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依監視器畫面)<第48條第1項第04款>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使人受傷。<第61條第3項>表上分析我方可能肇事原因為:1.不依指向標線指示行駛2.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稱時速40~50公里)接著我打電話去對方保險公司,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說:依常規來說他們錯一條(我是不知道他們第二�
車禍處理流程(已有初步分析表)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