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騎摩托車回家的路上跟小客車發生車禍,當時那台小貨車在我左邊與我並行,突然向右邊轉害我反應不及撞上去,摩托車倒地我整個人滾了兩圈手跟腳都擦傷,拿東西拿不太起來,膝蓋骨頭也在痛.沒辦法站很久現在因為受傷沒辦法工作,昨天在做筆錄的時候,警察問我有沒有什麼要求的嗎,我回答沒有,做完筆錄警察建議我不要和解,當時只有寫筆錄沒有寫和解書,請問這樣還能再要求對方賠賞醫藥費嗎?如果可以那該跟對方要求多少才算合理?麻煩幫我解答,感謝
車禍該如何理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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