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中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太高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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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12月因為酒駕(0.35)跟人發生車禍,對方停紅燈,是我撞上去的,我的車子只有保強制險,對方在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有叫我不要擔心,說他的車子都有保檢(但是不知道他保什麼),車禍當時對方有送醫院,但是沒有怎樣,沒外傷,幾個小時就出院了,對方是2005年的MARCH,他修車估價210000,我有去問跟他同年份的中古車,大約在160000上下,我也跟對方表明,願意賠償他一台同樣年份的中古車,剛開始他堅時要修復,我跟他說,就算車子修好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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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2-13
首先本案你涉嫌酒駕,是屬公訴案件,這部份不用被害人提出告訴,造成人員受傷之事實存在,警方務必要以刑法第185條之4:妨害公共危險罪[公訴]移送與過失傷害[須告訴乃論]是否提告無關。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期的高ˋ低,與你是否有和被害人完成和解,是很大的關鍵重點。本案茲因肇事者你[��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02-11
見您的文述..您有點理虧.但開價好像有一點離譜.可以考慮網友的建議..送調解委員會..會比較合法.調解的效力也有法院一審的效力.可以好好想一下...自己有錯.但也不要成為別人的咀肉!
Hedwig avatarHedwig2011-02-12
你就讓他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下去調解吧!!!今天你有誠意要去處理~只是對方開的價錢太過於離譜一點了!其實今天酒駕錯在先沒錯~但你已經有誠意要解決了!他可能看你不懂吧!所以才會這樣子對你說!你可以上我部落格留言!我會盡可能的替你想出解套的好方式!
Regina avatarRegina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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