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未成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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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0-12-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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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大大,本人停放在路旁的轎車,被酒測值0.63且駕駛農用無車牌拼
裝車撞擊,路邊無紅線無白線,且酒駕已被移送~有做筆錄~
送經調解委員會,第一次未到,第二次~第三次均未調解成功,對方每次調解
都反咬我,要修車時未告知,但身為被害人的我,一直被唸...........
明明就有告知,而且之前對方一直說要拖回自己修理...這方面我當然不肯
~而事後對方也沒主動追車~都是我在聯絡他~
而且修理期限修車廠跟我說工作日大概10天左右,而對方第一次調解未到
第二次已經是16天後了,因為我急需用車,所以告知車場先修~
我楚於弱勢嗎??一直反咬我沒告知要修車,且對方提出陪賞金不到修車的一半
~請問如果民事部分未達成和解,對方的刑責會加重嗎??
因為想走法律途徑,對方的態度太咄咄逼人了!
謝謝
已更新項目:
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助
拼裝車是汽車載運收割農產品~無通行證~有駕照!

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0-12-15T10:44
依提意:
一、對方酒駕農用無車牌拼裝車,撞擊到你停在路邊的轎車,已符合刑法第185-3條規定的公共危險罪,當然是要被移送法辦的。但其撞壞你的轎車,因屬過失的行為,刑法第354條毀損罪,並不罰過失行為,所以這部分只是損害賠償的責任而已,不能提刑事毀損罪告訴。
二、有關賠償部分,應該只是轎車毀損,人員並沒有受傷;不管他是什麼態度,你可以繼續和他談,直到賠償金額令你滿意為止;不然就等檢察官將他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後,你再向法院刑事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亦可;不過如果檢察官對他處分以緩起訴,你就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就只能向法院民事庭,提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訴訟。
三、他缺乏賠償誠意,對他的公共危險罪責是很有影響的;檢察官會針對此點,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而不予輕饒,本來如果可以緩起訴處分,有可能會因此而提起公訴的;所以,他的這種態度,其實你也無須太心急,該急的應該是他才對啊!
四、至於修車是否須告知,我認為基本上是不需要的,因為他既然沒誠意,若存心要跟你盧的話,任何理由都可以跟你盧的。只是為了避免到時候,雙方對於修理費多寡有太大的落差,易生爭議,知會一聲亦可。
五、反正已決定訴諸法律了,就算賠償談不攏,最後就交由法官來裁判,在民事刑事方面,只會對他不利的,你就好整以暇的,把要和他在法庭上,展開攻擊防禦所需的資料準備充足就好了!
2010-12-15 21:43:56 補充:
刑法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2010-12-18 01:53:21 補充:
給冤大頭大大:
我國刑法是採罪刑法定主義的(刑法第1條)。
另第12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而第354條的毀損罪,並無處罰過失犯的明文,所以基本上是無法處罰不小心把人家的器物毀壞的行為。
當然,若說本件被告是故意撞壞被害人的車子,也可以;但檢察官是不會作此認定的。試想,一般在馬路上不小心發生的車禍,同時車輛多少都會損壞,除了過失傷害罪責外,並無法再告毀損罪的,車損部分只能從民事方面來求償而已。
2010-12-18 01:55:47 補充:
一個最重要的關鍵觀念,就是刑法第12條的規定。而故意及過失的定義,在第13、14條都有規定,請詳閱。
你所謂的非故意,並非刑法法典的名詞,在刑法分則所定各罪亦無此一構成要件,亦不曾出現在實務上。
謹補充說明如上。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0-12-15T18:16
請問各位大大,那我如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該如得知刑事訴訟的時間呢?
謝謝各位大大!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0-12-15T19:49
完全認同003簡任官回答!!!!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0-12-17T09:40
直接提民事訴訟.....肇事者酒駕在先 毀損他人財產也是事實.....
且一開始他就沒誠意調解...況且處在必須用車狀況
修車頂多也只是拿維修紀錄還有當時估價單給他看
當時有報警處理 應該都有先拍照..看了就知道了
通知是用電話的話 可以調閱通聯記錄
其實如果你有任何需要用車因素
例如無法上班的交通費
因而導致損失 也可以一併 求償
你也可以再提刑事訴訟
控告他毀棄損害罪第354條
簡單來說就是毀損他人之物
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詳細情形可以問調解委員
如果覺得他無意協調 直接提訴訟
OS: (以下純粹發牢騷)
酒測0.63 駕駛動力器具 不是可以判公共危險~~?
駕駛農用無車牌拼裝車 警是認定汽車嗎?還是動**具?
有無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對方有駕照嗎??
光想到問題就無解了0__0
2010-12-17 14:09:18 補充:
給簡任官
在刑法規定中
不是 非故意 才會不罰嗎??
就算是因為酒駕違反公共危險
可是那是公訴罪 雖然是同一事件
附加提告他毀損他人財產 不行嗎??
毀損罪是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檢察官會依據事實經過認定其是否非故意
就算認定為過失所造成 也不是屬於非故意範圍
還是可以處罰吧(只是輕一點)
2010-12-18 18:53:04 補充:
!!
原來刑事訴訟法有相關規定
可是之前有聽過類似案例
可以合併提告的說
難道那是例外...
2010-12-19 10:10:43 補充:
請問各位都是法界前輩嗎
深入方面好廣
單以刑法解釋好像還不夠
不然有人可以說明
數罪合併提告的案例嗎??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0-12-19T11:15
修車沒告知對方,事後容易產生價格上的爭議。
通常都會建議修車前,通知對方是否要一同去修車廠估價,或者到對方認識的修車廠,以免爭議。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0-12-17T19:25
本來修車就不用告知,只要有收據單或評價單再向他索取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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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2-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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