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問題?(請有經驗大大幫忙解或) - 法律
By Kumar
at 2012-04-10T00:00
at 2012-04-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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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其他引起事故發生之違規或不當行為)
這是甚麼意思?
小弟朋友發生車禍,初步分析表2欄都是寫這樣.
這樣是算都有錯嗎?
(其他引起事故發生之違規或不當行為)
這是甚麼意思?
小弟朋友發生車禍,初步分析表2欄都是寫這樣.
這樣是算都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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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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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2-04-12T17:20
at 2012-04-12T17:20
(呃...當然如果說你們兩輛車是被落石砸到或是第三方之因素例如看板掉落、地面不平....可能就會雙方都無肇責,那就請國賠或是第三方賠償囉)
你往下看初步分析研判表裡最下方的附註一有提到:初步分析研判表是警方依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研判,因此換言之,今天在肇事原因那一欄通常只會有「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所規定的事項,例如行進中以手持電話通話、超速、未遵守燈光號誌管制(也就是闖紅燈或紅燈右轉)、單行道逆行、機車行駛快車道、或汽車行使機車優先車道......etc。詳細的條文你可以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這個網址,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完整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
也就是說,基本上你們雙方都沒有確切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可能是追撞、超車、路權問題...等等。由於侵權行為由民法規範,若是對方惡意追撞則屬於刑法規範,但這些都不屬於警方可以研判分析決定的範圍,所以同一條的附註一最後也提到,「 最後仍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結果或法院之判決為最終之確定」
所以呢,如果你今天只是私下和解或申請調解委員會,基本上這一份初步分析研判表就足夠了,因為會有事故現場圖可以對照分析。(不過切記!就算是私下和解也一定要去調解委員會寫切結書,避免對方翻臉不認帳!)
但是如果你或對方有要求提告刑法之過失傷害(體傷)或民法之侵權行為(財損、路權侵佔)...這些狀況,就要像剛才提的,由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或法院判決才算數。
總之,由於雙方都有肇責,當然也就會牽涉到除了強制險所保之體傷外其他賠償費用的分攤(基本上是依主要肇事責任7:3),關於這方面其實會建議你可以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時先行確認,畢竟就算你私下和解不成直接按鈴申告,法院通常也是先轉由調解委員會處理,所以建議還是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才上法庭,比較不會浪費時間。
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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