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歸屬(急,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 - 法律
By James
at 2012-02-25T00:00
at 2012-02-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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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媽發生了車禍~~他騎腳踏車(電動腳踏車),行經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那個路口是有間隔島缺口型式,我媽行駛車道處沒有支道(支道在對面,田間小路的那一種),我家在對面,我媽已經待轉等沒車了,他再行駛左轉,他已經行駛到路中央,確被一台機車撞擊,依照警察的照片及現場拍照,地上沒有煞車痕跡,機車撞擊到我媽腳踏車後滑行12公尺之遠,請問這樣子的責任歸屬是誰對誰錯的比較多,誰可以告訴我嗎?法律達人請告訴我好嗎
我媽發生了車禍~~他騎腳踏車(電動腳踏車),行經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那個路口是有間隔島缺口型式,我媽行駛車道處沒有支道(支道在對面,田間小路的那一種),我家在對面,我媽已經待轉等沒車了,他再行駛左轉,他已經行駛到路中央,確被一台機車撞擊,依照警察的照片及現場拍照,地上沒有煞車痕跡,機車撞擊到我媽腳踏車後滑行12公尺之遠,請問這樣子的責任歸屬是誰對誰錯的比較多,誰可以告訴我嗎?法律達人請告訴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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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Emily
at 2012-02-27T03:57
at 2012-02-27T03:57
關於您的問題由Hina來回答您依您陳述來看,該路口屬無號誌路口,我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2款「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路權的優先順序,提供給您參考:
1.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簡單為您說明,幹、支線道的區分,如下:
交岔路口若設有閃光紅燈或「讓」、「停」等標誌或地面上有倒三角「▽」標線之道路為支線道;
設有閃光黃燈或未設上述相關標誌、標線道路則為幹線道。
2.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
2.多線道先行;
3.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4.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於事故一個月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方的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釐清雙方肇責後,再談理賠問題。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您!
若我方有受傷,可以先向對方投保強制險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醫療給付,強制險是無須區分肇事責任的。可直接向對方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經由對方同意或和�
By Wallis
at 2012-02-26T06:48
at 2012-02-26T06:48
咥勌
By John
at 2012-02-27T20:46
at 2012-02-27T20:46
A指揮人員
B號誌(紅綠燈,閃黃閃紅)
C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
D少車道理讓多車道
E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F左方車禮讓右方車
=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未讓車主因
未減速、未注意次因
=
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傷患的其他保險
=
交通公路簽名檔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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