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下班開車時沒抓好行車距離不慎與前方摩托車方身擦撞之後下車察看就打電話報警了隨即就打了故障燈但是沒放警告標誌過了一段時間有一台摩托車就撞上來了他說是我們的錯沒放警告標誌要我們全額賠償當時是下班尖峰時刻大約車速20~30照理說應該來得及反應前方交通事故請問不是當下追撞而是過了一段時間他還自己撞上來這樣我還需要賠償他嗎?他說我沒放故障標誌如果今天是機車對人或是對腳踏車或是對機車誰會帶故障標誌?有誰騎車會��
車禍責推撞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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