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開調解委員會,
對方的金額又提高了,帶來的單據幾乎保險公司都承認,
我方無要求對方賠償,
但他的部分認為是我方要負擔7成才對,因為他受傷比較嚴重,
不應該用肇事責任來分攤,要用受傷嚴重比例,
不同意就要以刑逼民。
而且對方夫妻宣告破產沒有帳戶,要求領現金支票。
(查法院紀錄發現對方還蠻多問題的...)
保險公司只願意認列3成,剩下四成我們也不願自己出,
他說我們也可以告他過失傷害沒關係;
調解委員一般來說是對初判表不同意的那一方去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
但他說他沒有錢,他要直接告,
保險這邊是說看法院判幾成都可以接受,但是不是讓對方自己喊。
所以調解失敗;
後來我們自己去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想要鑑定,
現場人員勸退我們說現在鑑定太慢了,等結果出來對方早告了,
還不如讓法院來跑鑑定比較好,而且他們也認為出來的情況也只會寫
主要原因跟次要原因等等,也不會有詳細的肇責比例。
目前我們只能繼續走下去,我們並沒有想要對方賠償,
但可能也只能一起告了。
謝謝法律版的大家,感謝!!
※ 引述《clark66 (勇敢 踏實)》之銘言:
: 不好意思打擾了,
: 家父今年初開車時發生車禍,
: 車子於一般道路上直直開最外側車道,想要右轉,
: 超越紅燈停止線時發現已經變紅燈後緊急煞車,
: 此時後方機車追撞我方正後方保桿,對方骨折送醫。
: 初判表是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態;
: 我方是寫超越紅燈停止線等紅燈
: 我方有保險,對方無,
: 我們保險公司說這狀況是對方7成,我方3成。
: 家父車後保桿損傷,原廠估維修費1W1,
: 同時因家父隔天不舒服有去醫院檢查,診斷證明書是說有輕微腦症盪。
: 昨天第一次開調解委員會,
: 我方是希望盡快和解就好,並無要求賠償;
: 但對方索賠20萬多,
: (包含開刀、住院、看護、無法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
: 因無出示單據,固請對方下次帶單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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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教:
: 1.有需要再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嗎?
: 我看肇責分攤處理原則一般道路第四條:
: 甲車超越紅燈停止線,緊急剎車,被後方乙車追撞,則應比照後車追撞前車方
: 式,乙車負 100%肇責。
: 是不要要趕快再送比較好? 只是擔心會比較晚才出來。
: 2.因我爸狀況輕微,並未讓對方知道我方也有診斷證明,
: 本以為趕快結束就好,是不是也要讓對方知道我們有證明也可以告過失傷害呢?
: 感謝大家回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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