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101年11月3號在十字路口以為前車要闖黃而跟著前車催油,結果才剛催,對方就緊急煞車,我也因為煞車不及而撞到前車後車廂(我是騎機車,而對方是TOYOTA亞瑞士),這部分小弟雖然很不甘心,不過還是接受是因為我未保持距離而釀成這場車禍,而後車撞前車如果沒其他因素,根據我後面申請的車禍研判是要付全責,車損狀況為小弟前面板破損、左前燈座損壞、...修起來大約4000多,而對方只有後保險桿落漆,連凹都沒凹進去。車禍當時,是我先通知警察到場,而當下做筆錄時,我也了解是自己的過失,也回答並不會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只有小擦傷,車子連倒都沒倒,當時車速不快);而隔天我也打電話關心對方,並詢問對方相關賠償問題,對方說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後來打來我因為有事情在忙,請他等一下在打來,接下來
車禍賠償問題,請幫忙提供意見!我有誠意,但對方大開口!贈20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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