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達人幾個問題~~~我未婚妻於今年3月發生車禍~~造成左髖臼粉碎性骨折到現在~~~8月份回診時醫生說她的股骨已經壞死~~且已經崩塌一部分了~~需要置換人工髖關節治療~~只是原本的鋼釘與鋼板尚未完全癒合~~所以要等癒合後才能置換~~那我方可以提告過失重傷害嗎??置換人工髖關節可以向對方求償喪失終身部分勞動力損失嗎??認殘的部分要如何認殘??對方有第3責任險~~該如何求償??求償的依據??還有就是醫屬上寫術後需人照顧至少8個月~~那扣掉強制險
車禍造成置換人工髖關節可以告對方過失重傷害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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