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麻煩幫我解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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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麻煩告訴我一下現在我該如何做ㄋ事情是這樣的1/2812:00時在義大皇冠飯店停車場出入口撞到收費停,開車出去時撞到收費亭當時在車子要出去時收費員已經走出收費亭所以直接撞到亭子,收費員也有波擊跌倒,當時第一時間已報警並把收費員送到義守醫院急診,送急診後1/30收費員出院只判定輕微腦症當過完年後大概2個星期收費員回去複診跟醫生說腰痛又判定腰椎挫傷,這段時間我都有密切詢問關心,在2/6號時有詢問她是否願意和解並告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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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a avatarFreda2011-07-19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
David avatarDavid2011-07-18
對方要錢你沒擇.若訴訟過失傷害你會有.把所有收據收好.收據訴訟證明你沒不理他.將來民事訴訟抵扣用.初犯刑事罰金不多.民事法官會斟酌.不是要多少就給多少!!交通事故之案件,刑事部份觸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嫌[告訴乃論]。舉凡屬[告訴乃論]之案件,其法定追訴時效為6個月,自案發日起算6個月內,必須提出告訴。提供參考......Showmore
Queena avatarQueena2011-07-17
1.確定你是完全肇事責任2.對方醫療費用請其提出證明及收據,申請強制險實支實付3.工作損失請其提出薪資證明,另質疑腰椎挫傷與本次事故無關,休息天數不是當事人想要休幾天就休幾天,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宜休養幾天,亦僅是供參考而已,應以其實際恢復狀況而定4.夫妻間本有互相照顧之義務,老公請假照顧與本事故無關,請其提出看護證明支付看護費用5.母親幫忙做家事同上,不用給付費用6.包含精神慰撫金共99萬多,直接告訴他開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