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的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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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五晚上我朋友下班走在桃園大興陸橋往春日路方向的左側,看到雖然大興路是綠燈但是想到還那麼遠加上春日路又寬,看著橋又很窄就想偷懶先穿越馬路到橋的一端,於是看了看往春日路方向沒有來車,就快步跨出要穿越馬路(沒走行人穿越道),但是一跨出才發現怎麼往經國路方向這個車道已經有一台機車逼近他,並且沒等上撞上我朋友她就已經摔車,摔車力道之猛,落地後機車跟騎士身體都在滑行,眼看著騎士身體就朝朋友衝來,朋友本能的跳起來讓她滑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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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Rachel2013-02-01
依我99年底發生車禍親身經歷的及協助車禍求償案件的經驗建議您的朋友快與對方達成十萬元和解(對方這樣的要求很明理也很公平)很多車禍案件常發生獅子大開口的求償者原因都是出在以刑逼民及民法第195條下列是過失傷害的求償參考◎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1-29
你要不要搜尋my權益itm上這單位看看他們有在處理及探討個人權益上的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Noah avatarNoah2013-01-29
對方還蠻公道的如果你朋友是主要肇事責任差不多也就這個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