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罪 - 傷害罪
By Dora
at 2010-02-06T00:00
at 2010-02-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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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5日晚上20時36分
那時我騎機車 路況有點塞車(前方紅燈)我騎在兩輛車的中間(不是順向跟逆向的中間) 我時速約50 突然間有一位70多歲阿伯從路邊衝出來 而且有輛車擋住我的視線 我根本看不到他要穿越道路 他也不是走斑馬線 他穿越4線道的馬路 也沒注意左右是否來車 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在我面前不到一公尺 就這樣不幸肇事車禍
但是那位阿伯在現場時一度斷氣停止呼吸心跳 送到醫院急救回來
原本警察說我涉嫌過失致死罪 到了交通隊 醫院回電說急救回來 才變成過失傷害罪
請問一下
1.這種情形是誰對誰錯? 雙方? 他? 我? 原因?
醫生說他可能會死 可能會活 可能會植物人 可能會醒
2.萬一他不幸去世或者是變成植物人
那他不能做筆錄 要怎麼去追查誰的對錯?
3.我現在的情況我也不知道是怎樣
他人在還加護病房 如果他家人硬要告我
我可以反駁嗎?
那時我騎機車 路況有點塞車(前方紅燈)我騎在兩輛車的中間(不是順向跟逆向的中間) 我時速約50 突然間有一位70多歲阿伯從路邊衝出來 而且有輛車擋住我的視線 我根本看不到他要穿越道路 他也不是走斑馬線 他穿越4線道的馬路 也沒注意左右是否來車 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在我面前不到一公尺 就這樣不幸肇事車禍
但是那位阿伯在現場時一度斷氣停止呼吸心跳 送到醫院急救回來
原本警察說我涉嫌過失致死罪 到了交通隊 醫院回電說急救回來 才變成過失傷害罪
請問一下
1.這種情形是誰對誰錯? 雙方? 他? 我? 原因?
醫生說他可能會死 可能會活 可能會植物人 可能會醒
2.萬一他不幸去世或者是變成植物人
那他不能做筆錄 要怎麼去追查誰的對錯?
3.我現在的情況我也不知道是怎樣
他人在還加護病房 如果他家人硬要告我
我可以反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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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
All Comments
By Zenobia
at 2010-02-07T20:15
at 2010-02-07T20:15
1.這種情形是誰對誰錯? 雙方? 他? 我? 原因?
雙方都有錯!
你穿梭於車陣夾縫間 ,就應更加注意減速慢行,竟然還以時速50公里 行進,隨時可能發生的突發狀況,顯然你未加以考量,此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因而肇事已是事實,肇事責任已無庸置疑 。
本案02月05日才發生"
當然不可能會有初步分析研判表!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醫生說他可能會死 可能會活 可能會植物人 可能會醒
2.萬一他不幸去世或者是變成植物人
那他不能做筆錄 要怎麼去追查誰的對錯?
當然仍可以鑑定路權歸屬與肇責歸屬"
筆錄並不重要!
萬一是死亡事故"
死者當然不可能做筆錄,難道就能任由另一方胡扯 ?
筆錄原本就是[各說各話],法律講求的是證據,最終還是要回歸於警訊資料中的現場圖,以現場資料作為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依據,所以筆錄說什麼並不重要,也無須在意,不是哪一方較會說話ˋ會掰就能取得勝訴。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3.我現在的情況我也不知道是怎樣
除等待30天 後,自行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之外,多去關懷問候 ,讓對方家屬,感覺到你的誠意 ,已裡往後的和解談判。
再來就是祈禱 對方不要死亡!
萬一"
不幸演變成死亡事故 "
你就觸犯過失傷害致死 罪"
檢方務必要主動偵辦起訴。
檢方會命[現場處理單位],呈送所有現場圖~~等相關資料,再轉介鑑定單位做出鑑定。
哪怕肇事者你 只有1%的肇事責任存在,就足以構成過失致死的犯罪要件。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在實務上死亡案例之交通事故,只要有肇責一定會,被判刑是無庸置疑 的,至於刑期高ˋ低,除了要視肇責百分比多寡之外, 其最大的因數 ,還是要看是否已達成[民事和解] 作為刑期高ˋ低的依據標準。
假設已和解,在實務歷史案例經驗中,幾乎99%都以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甚至緩刑結案不需要入監執行。
假設沒和解:一定是在七個有期徒刑以上,務必要入監執行。
至於賠償金額的部份"
每一個個案肇責不同,被害人其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等,都會有所差異,第一個重點,當然是肇事責任,假設經交通隊的初步分系結果,或鑑定結果ˋ甚至最終的覆議結果,都顯示肇事者並無肇事責任[機率極低],那不論是刑ˋ民事,就都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
民事部份除強制險的150萬之外,分文都不必賠償[除非當事人你們自願支付],就法律成面而言,並沒有坊間所說的[道義責任]之說。
TO: 阿龍( 初學者 5 級 )
台端還真的算是[ 不懂裝懂] 的人。
你在法律篇的案例, 都是如此胡掰 亂講 "
這可真的會害死人的 !
你能代替提問人去關ˋ去坐牢 ?
請自重
他人在還加護病房 如果他家人硬要告我
我可以反駁嗎?
本案至少在刑事部分"
你應該沒有反駁的機會與空間 存在!
若慶幸對方 能活下來 "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By Poppy
at 2010-02-06T16:38
at 2010-02-06T16:38
1.這種情形是誰對誰錯? 雙方? 他? 我? 原因?
---雙方都有責任
醫生說他可能會死 可能會活 可能會植物人 可能會醒
---都很棘手
2.萬一他不幸去世或者是變成植物人
那他不能做筆錄 要怎麼去追查誰的對錯?
---植物人或死亡者自然無法作筆錄
不過別擔心
警察或是檢察官會想辦法
---一般而言會送鑑定
來確定責任
3.我現在的情況我也不知道是怎樣
他人在還加護病房 如果他家人硬要告我
我可以反駁嗎?
---無法反駁
---保持低調謙卑態度
---請別人協助你---很重要!!
By Connor
at 2010-02-09T01:08
at 2010-02-09T01:08
你可知道萬一老伯過世了,他可能涉及過失致死,是可能要坐牢的!!
警察那邊有初判表嗎?
上面會大略寫上雙方過失
事故發生30天後請趕快自費三千元去申請鑑定報告
不過萬一老伯不幸過世,你也不用忙了,因為檢察官會用公訴起訴你,他會去申請鑑定報告.......
說實話,市區速限以40為多,50通常已超速(但我不知那地方速限是多少,提醒你一下....)
而且,若有兩線道以上,可能有部分是禁行機車,是否有跨到這種車道?
你這樣通常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未保持安全車距
我覺得你不可能沒有任何肇責,要沒有任何肇責並不簡單......
過失致死只要有一點肇責就可以成立了
只要你不是100%無肇責,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就可以成立
絕對不像1樓講的那麼簡單!!!
By Christine
at 2010-02-09T17:14
at 2010-02-09T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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