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18日晚間10:30分下班時間,再忠孝路四段205巷.敦化南路一段161巷車禍當時是同事騎機車載我,時速大約30~40行進左方有一台汽車剛好也要過!於是來不及煞車撞上,造成我腳踝骨折嚴重的撕裂傷現在修養中上月鑑定判決書下來,我同是跟我說我們違規在先對方並有錯!我很疑惑?違規事項:我們小車沒讓大車過第二:害我受傷對方只有沒有隨身帶駕照的違規事項而已我想問雖然我們有違規,但對方是不是應負傷害刑責!請大家幫幫我拜託拜託
車禍違規之對方需負刑責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