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一年多了 ! 經過調查 簡易判決 檢察官公共危險做出不起訴處分
到了刑事法庭判決書 檢察官起訴過失傷害 傷勢 左眼皮撕裂傷 左第三肋骨骨折
判決書內容 因被告自首 減緩其刑 但因未和對方和解 重判 4個月有期徒刑
一天一千元罰金 = 12萬罰金 可是不是我們不和解 是對方強硬 要求100萬
為啥法官還是以為何對方和解 判我4個月 他怎都不會想 是對方要求100萬
我們實在付不出來 才沒和解 !
已跟對方車輛達成和解
現在我上訴 可以被判少一點嘛 ?? 我又不是故意要撞他 ! 為何罰這重??
我的自白 都是承認我自己錯 車禍當時 警察交通隊來 我自己承認 我是肇事車主
鎮公所調解三次 我都有去 ! 對方都沒去 說是我不跟對方和解 ! 到底法官有沒有調查! 我有的他都說沒有 !
Update:
時間過了一年多了 ! 好想趕快結束 ! 自己已得到教訓 ! 對方告訴我 她只想要錢 不給他錢
就告我告到底.......計程車......
到了刑事法庭判決書 檢察官起訴過失傷害 傷勢 左眼皮撕裂傷 左第三肋骨骨折
判決書內容 因被告自首 減緩其刑 但因未和對方和解 重判 4個月有期徒刑
一天一千元罰金 = 12萬罰金 可是不是我們不和解 是對方強硬 要求100萬
為啥法官還是以為何對方和解 判我4個月 他怎都不會想 是對方要求100萬
我們實在付不出來 才沒和解 !
已跟對方車輛達成和解
現在我上訴 可以被判少一點嘛 ?? 我又不是故意要撞他 ! 為何罰這重??
我的自白 都是承認我自己錯 車禍當時 警察交通隊來 我自己承認 我是肇事車主
鎮公所調解三次 我都有去 ! 對方都沒去 說是我不跟對方和解 ! 到底法官有沒有調查! 我有的他都說沒有 !
Update:
時間過了一年多了 ! 好想趕快結束 ! 自己已得到教訓 ! 對方告訴我 她只想要錢 不給他錢
就告我告到底.......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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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我方若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己方將面對: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部份藉由專業人員來協助對於本案的空間會比較大~
以上有相關問題需專業法律扶助可來電諮詢
12萬跟100萬
傻子也會選12萬
反正她被撞到骨折也有強制險
不用太擔心她啦
處理不當還是你受害呀
推薦一個免費律師服務的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這邊都是律師在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只要沒白紙黑字寫下
就是沒和解
賠不起?
請問您有在庭上說出原因與賠償的方式嗎?
總不能以一句"沒錢無法賠"就此搪塞
而是要提出賠償方案
這是要讓法官覺得您有誠意
當車禍發生時候
往往出現雙方不一樣的想法
有受傷的很不甘心想要多點賠償金
肇事主因的人總認為對方沒那麼嚴重
幹嘛要求那麼多的賠償金
有受傷者會認為對方很沒誠意 作的還不夠
肇事者會認為我都那麼有誠意了 為何還要求那麼多賠償金?
對照你的發文
不難理解你們彼此之心態
或許對方覺得你才被判四個月怎麼那麼輕
而你會覺得過失傷害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你卻被判接近六個月
按過去判力也有未和解被判六個月徒刑的
因不瞭解你辯論內容
只能告訴你
法律沒有絕對公平的事情
判幾個月是易科罰金多少而已
放寬心吧
如不甘就上訴看是否能板回城池
2012-07-06 14:40:11 補充:
鎮公所調解三次 我都有去 ! 對方都沒去 說是我不跟對方和解 ! 到底法官有沒有調查! 我有的他都說沒有 !<<<<雙方無法達成和解 就是未達成和解 去了100次調委會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