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5家人(騎機車)與對方(開車)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對方位於幹道(閃黃燈),家人位於支道(閃紅燈),雙方皆是要直行,家人受重傷送醫(肋骨斷裂傷及肝臟),對方沒事。家人的機車整個車頭到腳踏板全毀,對方左前車燈、左後照燈毀損。而對方發生事故後沒馬上停車,還往前了至少300公尺才停止,下車還說沒看到我家人。家人行經路口有停看有無來車,看沒有再起步車禍就發生了。目前已經開過一次庭,檢察官發回調解委員會,對方完全擺爛態度��
車禍鑑定如何說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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