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天晚上發生車禍,我穩穩的騎機車道,沒有超速,然後警察從銀行簽完巡邏簿,往汽車道切入,然後我閃警車,切到內線道,我方是綠燈,然後突然有一個女方闖紅燈衝出來,我為了閃避她,然後自摔,後面來後面警車有看到有處理,也有跟我說警車的行車紀錄器有錄到,然後我酒測值是0,女方酒測值沒超過酒駕範圍,昨天去談和解結果女方跟我說最多只能賠償5000元,可是我修車費用加上醫療費用加起來超過2萬元,她就說了一句,不然就不要談
車禍類似自摔20點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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