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上酒店用支票付帳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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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ALL

小弟想請教一下

剛剛看新聞大意是
周姓預財士和其前營長許姓中校等三人上酒店,拿國庫支票支付花酒費

所以這周姓預財士,是否算是刑法上第十條2項

所謂的 身分公務員嗎!?

基本上身分公務員應該是: 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 依法任用
且具備法定職務權限, 周嫌是志願役,應該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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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1-17
這當然是 義務役應該也是 總不能說是被迫貪污
Irma avatarIrma2016-01-20
蠢到無極限…支票完全賴不掉啊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1-20
開公庫支票支付 金錢豹小吃店 ,也還好吧....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1-24
支票還沒兌現的話,是算未遂犯還是已遂?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1-24
沒規定要兌現才既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