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我的盲點 - 交通法規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3-10-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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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大們~~~看有沒有這方面的相關知識可以提供一下。
家人最近有發生了這種情況!
說明如下:
問1 地點在高雄市的某十字路口 雙向四線道的中間並無分隔島,我方是左轉彎車,對方是屬對向直行車。
(綠燈後,我方以看對向並無來車,駛至路口中心處並開始左轉彎,後被對方對向直行來車撞到我方『車尾部』嚴重受損並打轉,無煞車痕。)
查看法規是:轉彎車讓直行車,一般認知以及交通法上屬正常,我的盲點→ 『但是在我前提下:我懷疑對方車速過快,而且距離慎遠,我方也沒看到對向直行車。』
不知道,大大懂我的意思嗎 『上方文字敘述,轉彎車讓直行車,這樣算成立嗎?
問2 請教:如何申請調取路口監視器?需要什麼文件嗎?有限定時間嗎?有調取到的話,可以另行拷貝一份嗎?
問3 請教:如果說可以『舉證』對方超速,我方是否可以說我非肇事主因者,還是肇事比例上會不一樣。
問4 請教:(我聽說~如高雄市 以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例子,就是轉彎車需100%的承擔肇事賠償,因為為主肇事者 沒有分攤的問題!最後談不攏的話,沒有所謂的7:3賠還是5:5賠的是這樣嗎(當然調解沒好的話,最後還是要看法官的裁定)
但我還是有些疑問如我問題1說承述上的盲點。
補充:
(我家中也不太好過) 我方只有保強制險,沒保第三責任險,對方第三責任險有無我方並不知情,還是車體險、另外的保險,強制險大家是一定有的。
現在 在等七日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跟現場照片~~~~
這幾天接到對方電話,還沒滿七日對方就打電話說修車費,沒釐清肇事規屬,對方就說修車先估10多萬、並也一直強調他是直行車,沒問我們的車子修理情況。
(好像對方穩贏的) 最近家人為了這件事煩的很,心情都很不好。
我查看過交通法規上有改過如下:
引述以前(民國 95 年 06 月 16 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6 款: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現已經修正於在(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7 款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並且沿用至今沒有異動(民國 95 年 07 月 01 日至民國 102 年 06 月 11 日止)。
(應該也是到現在都適用,上只是引用我查詢到的資料日期)
我網路有去找一下資料 很多人都吃過這種虧,法規上的一些問題!
『大概說一下我方情形,如有我所提供上資料不足的地方,我方案例上我可以提供的話就盡量提供,墾請大大幫我分析、判斷。
可以建議、分析下,大概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嗎。
這方面的知識實在不足,麻煩給個建議,提供下意見,在下謝謝 感激不盡。』

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3-10-11T21:51
1.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對方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3.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問題理賠的.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回答1.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對方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
回答2.可請警方或當地民意代表幫忙調取路口監視器.
回答3.對方未減速慢行.就是超速.你可能是肇事主因.但還是要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回答4.都是依據肇事責任歸屬問題理賠的.你沒有投保第3人責任險只有自掏腰包依據肇責歸屬問題理賠.你可請當地民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3-10-14T16:13
強制險一定要保,若常開車騎車意外險跟第三人責任險最好一起保(不貴)
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1-2成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約8折,有富邦新光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有的有送免費道路拖吊(車壞掉的顧路邊的時候很有用,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給想省錢的爸爸媽媽參考
官網在這邊:ppt.cc/D,3u
可以直接試算保費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3-10-12T16:08
還是要去 http://aaashops.com/ 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
叡仇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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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3-10-11T00:00
機車騎快車道超速被拍金額怎麼算?會不會記違規點數?我找了很多資料可是都是很久之前的想說法條會不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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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avatar
By Ivy
at 2013-10-11T00:00
下班途中出車禍
有報警做筆錄,無違反交通法規
請假3天,這3天的薪資能請公傷給付嗎?
已更新項目:
有醫生證明休養時間及公司請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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