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借他人無償栽種 - 法律
By Delia
at 2013-03-02T12:05
at 2013-03-02T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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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擁有者(以下稱甲方)因為原本的農地耕作者-甲方丈夫過世以後,
因為避免農地荒廢,在於農地鄰居(以下稱乙方)的詢問請託下,同意借
出農地給乙方使用,甲方鑒於只是想不讓農地荒廢,遂沒有打算向乙方收
租。 而乙方也主動口頭承諾收成時會分些給甲方品嚐。
該農地上原本就已經種植有若干果樹,而乙方承借過後又栽種了若干樹木
與農作物。
但由於期間乙方曾未經甲方同意,私自餽贈、販賣甲方原本土地上的農作
物給其他第三方。 甲方察覺如此單純的無償借出,對於自己的權益可能
有危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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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問各位法律高手,像這樣的借出土地方式是否有危機存在?
有什麼方法可以預防風險呢?
甲方原本沒有做其他的法律措施(例如:契約)是因為一般民間農家將農田佃
出給其他人做似乎都沒有再打契約的,但是一般佃農也都是大量耕作,不會只
為單一地主耕作。
但聽過旁人分析過可能存在的風險後,甲方的意思是希望,甲方可以隨時停止
借出(當時在借出時就有口頭告知乙方,若甲方要使用土地,或者有人可以繼
承耕作時,便不再借出),屆時乙方在甲方土地上種植的一切作物歸甲方所有
(地上權歸還給甲方)
還請高手不吝賜教,謝謝。:)
※ 編輯: innocentpure 來自: 114.38.169.1 (03/02 12:08)
推 maniaque:請甲方跟乙方講:田有人要租了........ 03/02 12:18
→ maniaque:另外,原本借用前的農作,若沒有乙方照顧,也生不出蝦米好物 03/02 12:19
→ maniaque:這點也請記得,總之,事情應該很容易處理,大家都是好鄰居 03/02 12:19
謝謝maniaque前輩指點,所以這樣的農地借出方式,即便無償,也是有風險存在的嗎?
因為甲方其實不在乎回饋,只因為甲方丈夫過世後,乙方前來詢問”田是否可以借他種”
,基於是鄰居又加上甲方認為農田有人照顧總比荒廢得好,所以同意借出,並且不收租。
而如果無風險的話,甲方覺得這樣子的借出是兩造皆獲益的好方法,但就怕有風險存在。
(曾聽聞有地上權、土地所有權的爭議;以及「田種著種著變別人的」的傳言。)
而您的第二句: 「借用前的農地」和「乙方的照顧」這兩者之間的關聯我有些不解,
因為借出之前的農地是「甲方的丈夫在照顧的」呀?
→ maniaque:因為您第三段第一~第二行敘述有問題....... 03/02 13:36
→ maniaque:今天在土地無償借用他人耕作,他人自然有收益之權利在 03/02 13:36
→ maniaque:而原本長在那塊土地上的果樹,借用的人不可能荒廢在那邊不 03/02 13:37
→ maniaque:照顧,自然就跟著自己所種植的作物一起照顧 03/02 13:38
→ maniaque:果樹沒有照顧,跟有照顧的,長出的果實數量跟品質就有差別 03/02 13:38
→ maniaque:那今天甲方覺得乙方擅自對這些果樹的果實做採摘行為 03/02 13:39
→ maniaque:是否一開始就有先告知這些果樹的果實不可以採摘?? 03/02 13:39
→ maniaque:若今天一開始就講明,那借用人自然也沒有義務照顧這些 03/02 13:40
→ maniaque:原本的果樹,只要專心照顧【自己所種植的作物】 03/02 13:40
→ maniaque:而那些【原本的果樹】,在無人照顧下自然也不可能有好收成 03/02 13:41
→ maniaque:所以,請勿把 乙方處分收成 的行為 過度放大 03/02 13:42
→ maniaque:那些行為,跟無常借用土地的行為,無關聯性 03/02 13:42
→ maniaque:假如甲方擔心的是長期耕作造成的新生權利,請針對此點去 03/02 13:43
→ maniaque:做適當因應,而不是說"因為乙方送別人水果,所以要收回" 03/02 13:44
→ maniaque:總之,甲方要做的就是把土地收回來自作,就這麼簡單... 03/02 13:44
→ maniaque:就算自作無力,也可以以契約方式出租他人,或參加政府辦的 03/02 13:45
→ maniaque:小地主大佃農之類的政策,或者是乾脆圍起來廢在那邊.... 03/02 13:45
→ maniaque:從您的文章也有提到,只要收回自作就好了 03/02 13:46
→ maniaque:雙方都是幾十年鄰居,求的是和氣而不是怨氣 03/02 13:47
我明白了,但是甲方可以理解您敘述的把作物分送給他人的處理權,這個也是甲方可以
接受的。
只是乙方是把 植栽挖起送給別人...這樣也在權利範圍內嗎?
您的最後一句話,也是甲方的意思,甲方本來也是基於雙方皆獲益的狀態下無償借出,
無償是甲方提出,只是因為乙方後來擅自挖取甲方原有植栽贈與或販售與他人,又在
農地上築起水泥矮牆,這些都是在未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做的。
才破壞了甲方原本單純願景,才讓甲方擔心,才想了解自己的權益是否會因為如此單純
借出卻招來自己的權益受損。
您所言有理,把土地收回便是,我也是如次告訴甲方的,但甲方老人家擔心:
一來自己無力耕作,放著田荒事小,只怕鄉下人情輿論壓力大,收回沒用途,反倒被說
小氣不借人。 之前也勸其若要借人,無論收租與否皆要立個契約以求保障自我,他也
說當地民間根本都是口頭約定的,沒人在寫契約。
我會在勸說他,畢竟人情即便重要,保護自己還是要緊。
感謝您的指教:)
※ 編輯: innocentpure 來自: 114.38.169.1 (03/02 14:05)
推 maniaque:挖植栽??? 這樣就不好嘍~~~我也是認為拿回來比較好 03/02 14:14
→ maniaque:因為連牆都搭起來了....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借來耕作了... 03/02 14:15
的確,因為看過聽過太多好心卻反而招來自己不幸的案例了,所以很擔心他老人家這樣 鄉愿的想法,只能盡力勸他若無法兩全只能先求保障自己權益了。 謝謝您:)
→ moon3488:375減租...很久前我家農地就這樣被A掉很多 ... 03/02 18:28
→ moon3488:假設田地出了問題,那些所謂的人情輿論又幫的了誰?還是 03/02 18:32
→ moon3488:實際的權益重要吧! 03/02 18:32
是啊!但因為位處鄉下,可能人情輿論對於老一輩的人來說也是很重要與可怕的吧! 只能盡力勸說了... 謝謝您的分享:)
※ 編輯: innocentpure 來自: 114.46.17.17 (03/02 18:36)
→ moon3488:社會新聞太多實際案例了,防人之心不可無,要懂得留退路 03/02 18:35
→ moon3488:,尤其是很多不懂的老農! 03/02 18:35
→ moon3488:如果是我,打個契約年租金100塊也好,至少有證明是租賃 03/02 18:44
→ moon3488:關係存在;如果對方不肯,就居心可議了... 03/02 18:44
推 moon3488:這我們家有過切身之痛...你可以試著把後果講嚴重一點, 03/02 18:56
→ moon3488:例如:這樣田產可能會被“放領”走就會一無所有...之類的 03/02 18:56
真的就怕是「有心人」,不然真的沒有什麼關係,老人家一開始也沒想到黑暗面這一層, 但隨著對方不打聲招呼就任意恣為的做了處理,就覺得有些怪怪。
希望老人家可以過得暸心理面的那個坎...
※ 編輯: innocentpure 來自: 114.46.17.17 (03/02 19:06)
→ innocentpure:只是我個人想了解的是,這樣子的借出行為在法律上, 03/02 19:07
→ innocentpure:真的有可能會變成他人的土地嗎? 03/02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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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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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3-03-03T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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