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起訴與告訴期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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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幸
被人傷害
因此去警局告對方傷害,偵查庭也開完了

但對方毫無悔意
後來還變本加厲恐嚇我
因此我聽從建議呈遞了追加起訴狀
可是呈遞後一個月沒有任何後續
我致電給書記官,書記官有收到遞狀,並表明若檢察官覺得有需要會傳喚我

原本用遞狀的方式是希望能節省時間
不知道這狀況是否能告成?
若這個檢查官判定他這樣不算恐嚇,我希望能換一位檢察官
所以打算再去警局告一次恐嚇
這樣告訴期限也是發生時間後六個月嗎?
還有其他方式能確保我追加了恐嚇罪嗎?

(不太懂法律,表達不完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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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4-20
如果擔心檢察官不公,用自訴請律師應該好一點?
Lydia avatarLydia2016-04-21
國家又不是你家,說換就換;請自己請律師
Doris avatarDoris2016-04-25
你到底是自訴人還是告訴人,追加起訴?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4-25
想省錢就是配合檢察官而已,如果想出一口氣就請律師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4-27
重點是恐嚇部分有無人證、物證?有無心生畏懼?
Yedda avatarYedda2016-05-02
沒有人證物證,除非被告自承犯行,any檢察官都無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