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志願役問題!!!!!請幫幫忙 - 法律
By Zanna
at 2014-11-15T00:00
at 2014-11-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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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個人當志願役1年了
如果現在辦理退志願役
請問要賠多少錢????
人在外島!!!!加給20000
已更新項目:
我是 上兵!!! 不是士官 退要賠多少 我當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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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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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4-11-16T09:48
at 2014-11-16T09:48
法規名稱: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第一條 本辦法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且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 最少年限者,應予賠償: 一、因年度考績丙上以下。 二、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處分。 三、於核定起役之日起三個月期滿後,因其他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現役 。 志願士兵接受基礎訓練,或徵集入營履行兵役義務人員參加志願士兵甄 選時,應填具志願書(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志願履 行甄選簡章所定之最少年限及應遵行之事項,並由其法定代理人或保證 人出具保證書,保證志願士兵發生賠償義務時,連帶負責賠償。 前項志願書及保證書應載明發生賠償義務時,自願接受執行之意旨,分 別存管於個人兵籍資料袋內及由核定志願士兵起役之機關(以下簡稱權 責機關)永久保存。
第三條 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證人(以下合 稱賠償義務人),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賠償自核定起役 之日起所受領之志願士兵三個月待遇(本俸、加給)。 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計算,以月為採計單位,未滿一個月者不計 。
第四條 依前條應賠償之金額,由權責機關或委任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 追繳之。賠償義務人應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一次繳納全 數賠償金額。 賠償義務人無法一次繳納者,應於接到賠償通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敘 明理由,向權責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其期數及方式如下: 一、以每月為一期,最多不得逾二十四期。分期賠償逾二期未繳,其未 到期之期數,視為均已到期,依前項規定追繳之。 二、每期以分期之平均金額繳交之;其有百元以下之餘數,併入第一期 繳交。 賠償義務人屆期未賠償者,由權責機關或委任所屬機關(構)、部隊、 學校向管轄之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第五條 依本辦法追繳之賠償金額,應解繳國庫。
第六條 志願士兵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賠償義務人得向權責機關申請免予賠 償或申請免予賠償未到期之金額: 一、家庭遭天然災害,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定開立之受災戶 證明。 二、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低收入戶,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定 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 三、死亡。 依前項各款情形申請免予賠償或申請免予賠償未到期之金額者,以一次 為限,且不得申請退還已繳納之賠償金額。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By Adele
at 2014-11-19T16:05
at 2014-11-19T16:05
TS777。CC
By Daph Bay
at 2014-11-19T05:59
at 2014-11-19T05:59
不用賠款
By Zenobia
at 2014-11-16T19:39
at 2014-11-16T19:39
賠錢都是賠訓練時期的費用(薪水吃住服裝等~),生效後的薪水不用賠(繳回)
By Brianna
at 2014-11-16T19:17
at 2014-11-16T19:17
賠多少錢????
本奉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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